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以下簡稱“縣公安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胡兆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
  • 外文名:Tianzhu Tibetan Autonomous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胡兆勇 
發展歷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執法機構,管理機構,監管場所,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0號)和《中共天祝縣委辦公室、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天祝藏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天辦發〔2019〕5號),縣公安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總體部署,發現、蒐集、反饋各類敵、社情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確保全縣社會穩定、治安安定。
(二)預防、制止和打擊縣域內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三)維護全縣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組織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導、監督實施全縣禁毒工作。
(五)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
(六)管理戶政、邊境通行、出入境等有關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指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局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負責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各類重大警務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會同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做好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套改、晉升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評授工作;組織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下設執法勤務機構17個,綜合管理機構4個,看守所、拘留所各1個】

執法機構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報告敵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草擬、審核檔案材料,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重大事項以及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各種報表的統計、分析、檔案、史志、保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公安理論研究活動;24小時受理民眾的報警、求助,並及時下達指令。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境外非政府組織和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蒐集、掌握和處理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掌握影響全縣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動態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危害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違法犯罪活動;偵察、控制各種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危害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活動;圍繞重點人員、重點部位和重點領域開展防範保衛工作,防止發生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活動;調查、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情況,並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妥善地予以處置,防止敵對勢力插手造成矛盾激化和轉化;開展國內安全保衛的偵察隊伍建設、秘密力量和其他基礎建設;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重特大案件和有關事項。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和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縣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
(三)出入境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安外事工作;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手續;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等活動。
(四)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指導、監督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各類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寄(快)遞業和集會遊行示威等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處理群體性、突發性、暴力性治安事件;組織實施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各類重大活動、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保全服務公司的工作和保全隊伍建設。
(五)刑事偵查大隊。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整理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偵辦各類刑事案件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案件。
(六)預審大隊。負責對偵查部門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移送起訴工作;負責與檢察院、法院聯繫,協調刑事訴訟工作;服務、指導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七)環境資源犯罪偵查大隊。負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分析研究全縣森林、草原、河流、大氣、水、土壤等生態建設領域違法犯罪動態,掌握各類違法犯罪信息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加大打擊力度;負責辦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建立與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林草、自然資源等部門刑事和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集中專項整治;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生態建設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偵辦全縣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預防經濟犯罪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和任務。
(九)禁毒大隊。負責對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縣禁毒專項鬥爭;分析掌握全縣毒情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全縣毒情態勢;負責全縣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錄入審核工作及DIAS(情報研判系統)使用、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易製毒化學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管控工作,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審批程式;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禁毒合作。
(十)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從實際出發制定全縣禁毒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鄉鎮、縣禁毒委成員單位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全縣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指導禁毒志願者隊伍建設和開展工作;協調、組織、指導全縣禁吸戒毒工作;建立健全吸毒人員動態管制機制,承辦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警務督察大隊。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事項進行現場督察;維護民警合法權益。
(十二)法制大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全局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及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落實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和聘用法律顧問制度;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等工作;做好案件材料審核工作。
(十三)信訪辦公室。負責受理、答覆民眾的來訪、來信,督促、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及時查辦受理的信訪案件;處理上級批轉的信訪事項,督促協調和指導信訪工作;部署開展各類信訪工作專項行動;承擔公安信訪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十四)巡特警大隊。負責承擔巡邏執勤任務、處置現行案件;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處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暴亂、騷亂事件;承擔警務工作站查緝堵控任務;承擔全縣重大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重大自然災害、治安災害等事故的搶險救災任務,維護髮生災害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類群體性突發性暴恐事件和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其他應當由巡特警大隊承擔的任務。
(十五)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和情報偵控工作;利用網路技術優勢,偵辦網路違法犯罪案件;開展網上接處警工作和網上輿情監控工作。
(十六)刑事科學技術室。負責承辦重大案件的現場勘查;承擔案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做好刑事案件法醫類、物證類等刑事技術檢驗鑑定工作;做好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反饋,規劃刑事技術工作,組織刑事技術推廣套用,為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支撐。
(十七)交通警察大隊(科級)。負責分析研判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按照規定執行道路交通保衛任務;做好交委會日常工作;做好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交通警察大隊下設4個副科級中隊:城關中隊、烏鞘嶺中隊、哈溪中隊、炭山嶺中隊。

管理機構

(十八)政工監督室。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報考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的基礎工作;負責對全縣人民警察的警銜評授、撫恤、記功、評優工作;負責全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幹部考核、任免、調動、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套改、晉升工作;負責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文化及警體工作;承辦局黨委、行政領導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室。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負責內部審計監督;指導檢查全局民警職工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情況;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預防民警職務犯罪;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有關的舉報、控告和申訴。
(二十)機要通信室。負責公安系統密碼電報收發工作;為全局各單位提供緊急、重要、保密信息的傳輸服務;負責全局公安有線、無線網路的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全全暢通。
(二十一)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擬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管理全局經費預算、決算和國有資產;制定全縣公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標準;組織、協調編制公安基礎設施年度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項目立項的編制、匯總、制定,監督、檢查、指導項目建設。

監管場所

(二十二)天祝縣看守所。負責全縣在押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對留所服刑人員執行刑罰,做好監管和教育轉化工作。
(二十三)天祝縣拘留所。負責對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拘留所安全。

行政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85名,軍轉編制1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1名;交警大隊隊長1名,副隊長3名;城關中隊、烏鞘嶺中隊、哈溪中隊、炭山嶺中隊隊長各1名(副科級)。
縣公安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胡兆勇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委:張永鋪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興博、郭金英、張興民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何延山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孔慶霖
天祝藏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劉亨福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3年3月20日,入選甘肅省“第十六批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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