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天祝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縣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參照《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武威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黨政機關應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應當按規定報經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重複性考察等差旅活動;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
第五條縣財政部門按照分地區、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價格以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按規定選乘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應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應當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以及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機場快軌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省外出差,執行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詳見:天祝縣黨政機關省外出差住宿及一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表)。
省內出差,執行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詳見:天祝縣黨政機關省內出差住宿及一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表)。
第十三條縣級領導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標準間或單間,其餘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或標準間住宿,其住宿費不超過規定限額標準,超過部分自理。
市、縣域內出差目的地有住所的出差人員不得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一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一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一伙食補償費用。一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十六條省外出差,執行省外出差目的地一伙食補助費標準(詳見:天祝縣黨政機關省外出差住宿及一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表)。
省內出差,執行省內出差目的地一伙食補助費標準(詳見:天祝縣黨政機關省內出差住宿及一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表)。
縣內出差(包括縣城單位到各鄉鎮檢查指導工作,蹲點、參加各種工作組的出差人員以及各鄉鎮到縣城或其他鄉鎮的出差人員),每人每天一伙食補助費50元,各鄉鎮工作人員到轄區內出差的,不發一伙食補助。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預算經費總額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補助標準。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條規定情形外,應當按補助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一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出差人員應將公共運輸作為首選交通工具。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標準包乾使用,其中省內一、二類地區出差,每人每天40元,三類地區出差,每人每天2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條規定情形外,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人員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實際使用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一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一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出差當天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一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
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黨政機關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出差審批、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等人員應當進行嚴肅處理。
黨政機關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檢查指導,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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