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良心(詞語)

天理良心(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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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於發誓,表示憑天性和善心行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理良心
  • 類別:詞語
  • 拼音:tiān lǐ liáng xīn
  • 出處·曹雪芹紅樓夢
【名稱】天理良心
【解釋】多用於發誓,表示憑天性和善心行事。
【出處】·曹雪芹紅樓夢》第67回:“一到院裡,只聽鳳姐說道:‘天理良心!我在這屋裡熬的越發成了賊了!’”
【事例】總要講點~吧。
【用法】作賓語、分句;用於感嘆或發誓。
【補充說明】
“天理”本是宋明理學(新儒學)的核心概念,指的是人的“本性”的內涵,那是可以通過正心、誠意的修養功夫體驗、領悟的客觀真理。天理論側重於他律,是中國古代守法等級社會的宗法倫理道德,把它作為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就是用它來制約、衡量現實社會中形形色色人們的思想行為,讓人們通過對天理的正確認識,在與他人、社會、天地萬物的關係之中正確定位,履行自己作人的本分,自覺遵守綱常名教的規定,做忠臣、孝子、社會的良民。
“良心” 是孟子學、南宋陸九淵和明代王陽明(王守仁)“心學”的重要概念,指的是人的“本心”的狀態,那是人在不受欲望蒙蔽的狀態下的主觀心理體驗。良心論側重自律。
把天理良心作為評判是非的標準也有弊端。天理本來是對自然規律、人倫關係的抽象,一旦被理學家們奉為神聖不可改變的教條,就容易走向僵化,成為人們工作、生活的桎梏。良心論把應然的至善的良心等同於實然的人心,這就等於把道德理想主義的大廈建立在人類千差萬別的情感欲望的地基上,很容易走向自然主義、非道德主義和無是無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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