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爵論》是唐代柳宗元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天爵論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柳宗元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天爵論
柳子曰:仁義忠信,先儒名以為天爵,未之盡也。夫天之貴斯人也,則付剛健、純粹於其躬,倬為至靈,大者聖神,其次賢能,所謂貴也。剛健之氣,锺於人也為志,得之者,運行而可大,悠久而不息,拳拳於得善,孜孜於嗜學,則志者其一端耳。純粹之氣,注於人也為明,得之者,爽達而先覺,鑒照而無隱,盹盹於獨見,淵淵於默識,則明者又其一端耳。明離為天之用,恆久為天之道,舉斯二者,人倫之要儘是焉。故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與志而已矣。
道德之於人,猶陰陽之於天也,仁義忠信,猶春秋冬夏也。舉明離之用,運恆久之道,所以成四時而行陰陽也。宣無隱之明,著不息之志,所以備四美而富道德也。故人有好學不倦,而迷其道撓其志者,明之不至耳;有照物無遺,而盪其性脫其守者,志之不至耳。明以鑒之,志以取之,役用其道德之本,舒布其五常之質,充之而彌六合,播之而奮百代,聖賢之事也。
然則聖賢之異愚也,職此而已。使仲尼之志之明,可得而奪,則庸夫矣;授之於庸夫,則仲尼矣。若乃明之遠邇,志之恆久,庸非天爵之有級哉?故聖人曰 “敏以求之”,明之謂也;“為之不厭”,志之謂也。道德與五常,存乎人者也;克明而有恆,受於天者也。嗚呼!後之學者,盡力於斯(一本無“斯”字)所及焉。
或曰:“子所謂天付之者,若開府庫焉,量而與之耶?”曰:否。其各合乎氣者也。莊周言天曰自然,吾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