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天然纖維既是中國具有相對優勢的農產品,也是纖維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棉、麻、絲、毛作為傳統意義上的四大天然纖維,在服裝套用史上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天然纖維被開發利用,天然纖維的種類也越來越多,用途也越來越廣。
《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是纖維製造行業國家標準體系的基礎標準,於1989年首次發布,截至2018年,已有29年,由於《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標準的滯後,許多新開發的天然纖維沒有統一的命名和定義,造成了市場的混亂和推廣套用的障礙。因此,是中國纖維領域標準化建設中急需修訂的標準之一。
編制進程
2012年1月10日,國家標準計畫《天然纖維—術語》(20112326-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513(全國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8年9月1日,國家標準《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
修訂情況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與《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修改了標準範圍;
“動物纖維”中增加了“軟體動物分泌纖維”的分類;
增加了7個術語;
修改了3個英文屬名;
修改了2個植物英文學名;
將“羊毛”改為“綿羊毛”,並增加注釋;
將¨羊駝絨”改為¨羊駝毛”,“原駝絨”改為¨原駝毛”,“美洲駝絨”改為¨美洲駝毛”,“駱馬絨”改為“駱馬毛”;
刪除了“中衛山羊毛”術語;
增加了馬毛的注釋;
增加了大麻的注釋;
韌皮纖維”中增加了“黃麻及同類纖維”的注釋;
刪除原附錄A中文索引和附錄B英文索引,增加資料性附錄“纖維術語、英文屬名與俗稱索引表”。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纖維檢驗所、中國纖維檢驗局、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湖南省纖維檢驗局、內蒙古自治區纖維檢驗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纖維檢驗所、東華大學生態紡織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主要起草人:李衛東、成嫣、馮平、陳效文、鄭宇英、瞿健、田文亮、黎一清、王新厚。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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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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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然纖維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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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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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纖維術語、英文屬名與俗稱索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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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根據纖維來源或組成界定了紡織用主要天然纖維的術語和定義,提供了相應的英文屬名和俗稱。該標準適用於紡織用天然纖維。
註:該標準界定的各種天然纖維的英文俗稱參見附錄A。
實施建議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相比於《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發生了較大的變動。由於現行國家標準 《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29862-2013)規定“纖維名稱應使用規範名稱,天然纖維名稱採用GB/T 11951中規定的名稱”,所以,企業應及時掌握《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變更內容,以防在纖維含量的標識問題上出現錯誤而影響貿易;紡織品檢測機構人員尤其是負責纖維定性、定量的檢測人員,應加強對新標準的理解和套用,避免出具不符合《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的天然纖維屬名,降低檢測風險。
意義價值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作為纖維產業領域標準化活動的基礎,為纖維產業領域標準體系奠定了基礎,對進一步規範天然纖維的名稱及定義非常必要,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