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纖維—術語

天然纖維—術語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是2018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根據纖維來源或組成界定了紡織用主要天然纖維的術語和定義,提供了相應的英文屬名和俗稱。該標準適用於紡織用天然纖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然纖維—術語
  • 外文名:Natural fibres—Terminology
  • 標準號:GB/T 11951-2018
  • 發布日期:2018-02-06
  • 實施日期:2018-09-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11951-1989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W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59.060.10
  • 歸口單位全國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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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天然纖維既是中國具有相對優勢的農產品,也是纖維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棉、麻、絲、毛作為傳統意義上的四大天然纖維,在服裝套用史上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天然纖維被開發利用,天然纖維的種類也越來越多,用途也越來越廣。
《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是纖維製造行業國家標準體系的基礎標準,於1989年首次發布,截至2018年,已有29年,由於《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標準的滯後,許多新開發的天然纖維沒有統一的命名和定義,造成了市場的混亂和推廣套用的障礙。因此,是中國纖維領域標準化建設中急需修訂的標準之一。

編制進程

2012年1月10日,國家標準計畫《天然纖維—術語》(20112326-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513(全國纖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8年2月6日,國家標準《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9月1日,國家標準《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

修訂情況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與《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名稱;
  2. 修改了標準範圍;
  3. “動物纖維”中增加了“軟體動物分泌纖維”的分類;
  4. 增加了7個術語;
  5. 修改了3個英文屬名;
  6. 修改了2個植物英文學名;
  7. 將“羊毛”改為“綿羊毛”,並增加注釋;
  8. 將¨羊駝絨”改為¨羊駝毛”,“原駝絨”改為¨原駝毛”,“美洲駝絨”改為¨美洲駝毛”,“駱馬絨”改為“駱馬毛”;
  9. 刪除了“中衛山羊毛”術語;
  10. 增加了馬毛的注釋;
  11. 增加了大麻的注釋;
  12. 韌皮纖維”中增加了“黃麻及同類纖維”的注釋;
  13. 刪除原附錄A中文索引和附錄B英文索引,增加資料性附錄“纖維術語、英文屬名與俗稱索引表”。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纖維檢驗所、中國纖維檢驗局、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湖南省纖維檢驗局、內蒙古自治區纖維檢驗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纖維檢驗所、東華大學生態紡織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主要起草人:李衛東、成嫣、馮平、陳效文、鄭宇英、瞿健、田文亮、黎一清、王新厚。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天然纖維分類
1
3術語和定義
1
附錄A(資料性附錄)纖維術語、英文屬名與俗稱索引表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根據纖維來源或組成界定了紡織用主要天然纖維的術語和定義,提供了相應的英文屬名和俗稱。該標準適用於紡織用天然纖維。
註:該標準界定的各種天然纖維的英文俗稱參見附錄A。

實施建議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相比於《紡織品—天然纖維 術語》(GB/T 11951-1989),發生了較大的變動。由於現行國家標準 《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29862-2013)規定“纖維名稱應使用規範名稱,天然纖維名稱採用GB/T 11951中規定的名稱”,所以,企業應及時掌握《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變更內容,以防在纖維含量的標識問題上出現錯誤而影響貿易;紡織品檢測機構人員尤其是負責纖維定性、定量的檢測人員,應加強對新標準的理解和套用,避免出具不符合《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的天然纖維屬名,降低檢測風險。

意義價值

《天然纖維—術語》(GB/T 11951-2018)作為纖維產業領域標準化活動的基礎,為纖維產業領域標準體系奠定了基礎,對進一步規範天然纖維的名稱及定義非常必要,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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