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鐵路運輸法院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曾兩次成立。第一次成立於1953年10月16日,名為天津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是我國最早在鐵路系統設立的審判機關。後於1957年9月撤銷。1980年9月,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重建,並於1982年5月開始正式辦案。2012年6月,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正式納入天津市司法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
  •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育紅路2號
  • 郵政編碼:300240
  • 聯繫電話:022-26181644
  • 成立時間:1953年10月16日
  • 院長姓名:王平 
機構沿革,黨組織,領導關係和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受案範圍,地理位置,

機構沿革

1953年,根據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精神,天津市人民法院和天津鐵路管理局經過協商,共同起草了《在天津試辦鐵路專門法庭的初步意見》,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組成試點臨時審判組,從1953年7月1日開始試辦工作,臨時審判組由天津市人民法院派出劉雲峰等3名幹部和天津鐵路管理局派出李芝芹等12名幹部組成。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務部派出任建新等9人工作組參加了試辦工作。
試辦工作歷經三個月後,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於1953年10月正式宣告成立。院址位於河北區宿緯路2號,由劉雲峰任院長,共有幹警17人,其中來自天津鐵路管理局12人,來自天津市人民法院5人。1954年2月,建立院審判委員會。1954年9月,建立石家莊派出庭。院下設辦事組和審判組。
建院初期,天津鐵路沿線專門法院與專門檢察署合署辦公,法院院長劉雲峰兼管檢察署工作,法院和檢察署內部黨政統一領導,業務上各司其職。時間不久,兩機構分開,各自獨立辦公。
1955年3月2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規定,天津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更名為天津鐵路運輸法院。
1956年1月,天津、北京兩個鐵路運輸法院合併為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在天津設派出庭。
1957年6月6日,法務部根據國務院改進國家行政體制的有關決議,向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報告》。同年8月9日,國務院第56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決定》。按照《決定》的規定,鐵路、水上運輸法院撤銷後,案件由地方法院處理: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幹部除少數留地方工作外,其餘回原地區或企業工作;檔案分別交地方中級法院和省市司法廳局接管。1957年9月30日,歸屬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天津派出庭撤銷,派出庭的檔案由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交給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規定了建立包括鐵路運輸法院在內的專門法院、198。年7月25日,鐵道部、法務部聯合發布《關於籌建各級鐵路運輸法院有關編制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關於專門法院的有關規定及中央(79)64號和中組部(79)組通字44號檔案要求,結合鐵路運輸的特點和鬥爭任務的需要,在鐵路分局所在地設立鐵路運輸法院。其主要任務是審理危害鐵路運輸的刑事案件和鐵路為一方當事人的經濟糾紛案件。依照《通知》要求,天津鐵路分局於1980年9月成立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籌備組,指派梁志傑、劉子純負責籌備工作。至1982年4月底,先後調進幹警32人。籌備期間,幹警分兩批到天津政法幹校系統地學習了法學理論,隨後在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1982年5月1日籌備工作結束,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正式成立,開始辦案。人員編制為32人,機構設定為辦公室、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
1982年11月,北京鐵路局重新公布檢、法兩院機構定員,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定員44人,機構增加了控告申訴庭。
1983年7月,按照鐵路運輸高級法院的通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的控告申訴庭改為申訴庭。1984年3月,刑事審判庭變更為刑事審判一庭,申訴庭為刑事審判二庭。
1990年11月30日,根據北京鐵路局《關於調整基層法院、檢察院機構定員編制的通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由一人增至二人,增設政策研究室和執行庭。
1991年3月29日,天津鐵路分局黨委批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關於調整機構定員編制的請示,將定員增至52人。
1991年8月30日,北京鐵路局黨委下發京鐵黨(1991)47號檔案,決定在基層法院設立政工室,政工室主任由一名副院長兼任,政工室設副主任,政工員各1名,編制在院定員總數中調劑。
1994年12月16日,北京鐵路局黨委組織部下發通話記錄,刑事審判庭更名為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二庭更名為告訴申訴庭。
2003年4月1日,北京鐵路局黨委下發《關於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機構編制方案的批覆》〔京鐵黨復(2003)9號〕,決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機構設定為9個。即:撤銷告訴申訴庭,設立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法警大隊,政工室更名為政治處,政策研究室更名為研究室,經濟審判庭更名為民事審判庭。原辦公室刑事審判庭執行庭名稱不變。定員由52人減為47人。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第一任院長為劉雲峰(1953-1955年);第二任院長為梁志傑(1982-1987年);第三任院長為時振河(1988-1997年);第四任院長為曲青春(1997-2003.12);第五任院長為王羅頤(2003. 12至2008.12);第六任院長為馬旭(2008.12至2016.2);第七任院長為王平(2016.2至今)。

黨組織

1982年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重建後設黨組,隸屬分局黨委領導。
第一任黨組書記為梁志傑(1982年5月一1987年12月)
黨組成員為劉子純(1982年5月一1985年7月)
盧煥章(1984年7月一1989年7月)
吳書林(1982年5月~1987年5月)
時振河(1987年6月一1989 年1月)
第二任黨組書記為時振河(1989年2月一1997年6月)
黨組成員為曲青春(1989年8月一1997年6月)
楊潤津(1993年6月一1997年6月)
常孝莊(1988年5月一1998年6月)
第三任黨組書記為曲青春(1997年7月一2003年12月)
黨組成員為楊潤津(1997年7月一2003年12月)
張鐵生(1998年12月--2003年12月)
第四任黨組書記為王羅頤(2003年12月--2008.12)
黨組成員為楊潤津(2003年12月—2008.02)
張鐵生(2003年12月—2007.09)
劉國慶(2003年12月—2012.11)
第五任黨組書記為馬 旭(2008年12月至2016年2月)
黨組成員為王 平(2006年10月至2016年2月)
韓家明(2007年10月至今)
劉國慶(2003年12月—2012年11月)
第六任黨組書記為王 平(2016年2月至今)
黨組成員為韓家明(2007年10月至今)
褚魯申(2016年2月至今)
朱健(2016年10月至今)
黨組議事範圍包括貫徹上級黨委的決定及工作部署,總結全院重大業務,政治活動情況,制定全院教育培訓計畫,考核任免幹部,研究決定表彰黨員,處理重要行政事宜等工作。黨組下設黨支部,受院黨組和分局機關黨委雙重領導。
2013年1月,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成立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機關黨委籌備組,組長韓家明,副組長劉俊啟,成員為現黨支部成員,籌備成立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機關黨委,上級機關為天津高院直屬機關委員會。

領導關係和幹部管理

1953年天津鐵路法院受天津市人民法院和天津鐵路局黨委領導。1982年法院重建後,業務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監督指導,行政、黨委受天津鐵路分局、分局黨委及其政法委領導。
1982年3月,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副院長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報鐵路運輸高級法院任免,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鐵路運輸法院報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任免。1982年7月,行政職務、級別由有關鐵路黨組織按中央規定的幹部任免許可權審批,1987年6月1日以後,幹部管理實行同級黨委和上級法院黨組雙重管理,以同級黨委管理為主原則。任免基層鐵路法院院長、副處級副院長前,由有關鐵路分局黨委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協商後報路局黨委批准。其他科級幹部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協同有關鐵路分局黨委管理,任免前鐵路分局黨委與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充分協商後,由鐵路分局黨委審批。鐵路法院其他幹部由法院黨組自行管理和審批。2004年5月14日,天津鐵路分局黨委決定,將正科級幹部的調整與副科職級幹部的提拔、調整許可權下放給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黨組,進一步擴大了本院黨組自行管理幹部的範圍。審判職務任免許可權是,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名,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所在地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任免,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本級法院提名,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任免。助理審判員、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
2012年6月,根據中央編辦等六部門《關於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鐵政法【2012】238號)檔案精神,經天津市委、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鐵路局正式簽署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移交協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與鐵路運輸企業全部分離,一次性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
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組織人事工作暫行規定》,鐵路法院處級幹部的任免由市高院黨組決定,科級正職領導幹部任免,由市高院政治部決定,科級副職領導幹部和正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任免,由鐵路法院黨組決定。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助理審判員由鐵路法院院長任免。

機構編制

經內設機構改革後,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有告申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庭、研究室、綜合辦公室、法警隊等6個部門,政法專項編制57人。

受案範圍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除原專屬管轄案件外,還包括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天津市內六區保險糾紛案件、運輸契約糾紛案件和天津市環保行政案件。

地理位置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