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比租界工部局

天津比租界工部局又稱大比國駐津工部局,是設定於天津比租界內的最高行政機構,也是天津比租界董事會的執行機構,總部設在天津比租界(今河東區六緯路175號)為一座四合院式建築,是原天津比租界內目前發現的唯一市政公共建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天津比租界工部局
  • 總部地點河東區六緯路175號
形成,董事會,執行機構,結束,

形成

天津比租界成立之初,租界地由比利時駐天津的領事館直接管轄,後來,隨著天津比租界裡的僑民逐漸增多,租界裡的行政管理權逐漸移交給比利時本國的僑民,天津比租界便建立起了自己的行政機構。

董事會

天津比租界建立之初,比利時政府將租界的經營權轉讓給比國銀公司,僅保留治理權,因此,當時天津比租界又稱為“股票租界”。後來,比利時在天津僑民組織了天津比租界臨時董事會,該董事會由比利時駐天津領事擔任董事長,受比利時駐中國公使直接監督並受比利時外交部的間接監督。天津比租界臨時董事會由比利時政府任命的僑居天津的四位比利時人組成,並另派四名助理幫助董事工作,當天津比租界臨時董事會成為正式機構後,這四名助理便成為天津比租界董事會的副董事。天津比租界董事會第一任董事長為嘎德斯,第二任董事長為王格森,第三任董事長為斯愛爾。之後,華比銀行負責人羅伯特和德福斯,天津電車電燈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馬灑,比商儀品放款公司經理歐愛葉,比商良濟藥房經理馬丁,開灤礦務局總工程師竇根,耀華玻璃公司經理那森等先後擔任天津比租界董事會董事。此外,擔任天津比租界董事會董事必須具備一些條件:該人必須是僑居天津但不限定居住在天津比租界,該人必須具有比利時國籍,該人應當熟悉中國情況,該人必須擁有白銀2萬兩以上的資產。

執行機構

天津比租界工部局隸屬於天津比租界工部局董事會並接受比利時駐天津領事領導,天津比租界工部局下設三個處室,分別為:警務處、捐務處和工程處,這三個處的負責人由比利時駐天津領事館的工作人員兼任並且每個處室並設有一名華人翻譯官。天津比租界工部局實際上為比利時駐天津領事的下屬的市政管理部門。

結束

1931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次長凌冰等五人與比利時駐華公使葛來姆男爵在大比國駐津工部局門前舉行交接典禮
由於天津比租界面臨財政危機,1927年1月17日,比利時駐華公使洛恩宣布天津特別行政區,比利時願意將天津比租界交還中國,以示友好。1929年8月31日,中比兩國簽訂了交還天津比租界的約章,規定該租界的行政管理權,以及所有租界公產,移交中國政府,而天津比租界工部局所負的9萬3千兩白銀由中國政府償還。1931年1月15日,正式舉行交接典禮,天津比租界改為天津特別行政區第四區。天津比租界工部局宣告結束,天津特別行政區第四區所署衙就設在天津比租界工部局的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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