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靜海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規劃,執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協調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組織協調解決本區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國家、市、區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保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市、區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涉核安全協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落實國家頒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本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本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提出督察問責建議。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監督指導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靜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從法治層面指導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局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制教育培訓。負責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協調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採訪報導。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生態環境行政案件集體審議和違法案件的案卷歸檔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政案件的法律審核、聽證、複議及違法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
  (三)排污總量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組織編制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業務綜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工作,對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進行區級審批。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污染源普查及環境統計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協助核發排污許可證。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產能、清潔生產審核,組織開展園區規劃環評管理,組織審查等工作。牽頭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交流、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對重點工作任務監察督辦,完成中央、市委環保督察相關工作任務組織上報工作,牽頭督辦各項任務落實。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體廢物監管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組織貫徹有關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核與輻射、噪聲及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擬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核與輻射、噪聲及危險廢物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噪聲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牽頭負責核安全協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牽頭本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土壤生態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本區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本區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及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貫徹有關大氣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擬訂大氣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排污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預案,修訂重污染天氣企業減排清單。負責組織推動格線化管理工作,及格線監督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加強大氣、涉氣污染源提標及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對鄉鎮園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推動鄉鎮園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減排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貫徹有關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擬訂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規劃、計畫,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水功能區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排污單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局職責範圍內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日常監管,對污水處理廠超標問題研究整改對策。負責加強涉水污染源提標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定期巡查。
  (八)科技與監測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本區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工作。規劃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負責對全區排污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平台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台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運維單位監督協調及業務考核。

現任領導

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局長:任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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