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

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

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
  • 隸屬: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水行政措施。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落實本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凳連碑頁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控沉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區級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規定組汽榜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想請膠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管護與修復、河湖水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設施運行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企獄嘗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行政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涉水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區域內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判蒸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行政複議及應訴等工作。
  (十二)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擬訂水利、供水、城區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供水、城區排水、城鎮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再生水處理與利用的特許經營管理。
  (十五)負責城鄉供水、城區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城鄉供水、城區排水、再生水和城鎮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水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組織推動水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芝備驗十九)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雅套疊祝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對取用已探明的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負責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2.與區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國家、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國家、市應急指揮機關指令。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8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各項水務資金預算、決算。對水務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旱災害防禦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開展防汛技術檢查,落實整改措施。落實防災減災相關要求,根據防汛、抗旱、城鄉排澇等任務需要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負責水情雨情的收集,掌握汛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負責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水文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單位對區管揚水站、閘、涵、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統計工作。
  (三)水政科(水土保持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和處罰違法行為。負責對水政監察隊伍指導、監督與管理,組織對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業務的培訓、考核。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及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四)排水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城鎮排水(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及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污水和再生水特許經營的前期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和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水質監測管理工作。
  (五)規劃計畫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查項目建議書、可研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編制濕地修復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年度水務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鄉供水工作。指導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供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供水行業供水水質、供水安全的監管。指導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我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坑長制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對鎮級河長、湖長、坑長的考核。指導各鄉鎮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坑長制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供水、城區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城鄉供水、城區排水、再生水和城鎮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水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組織推動水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對取用已探明的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負責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2.與區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國家、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國家、市應急指揮機關指令。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8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各項水務資金預算、決算。對水務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旱災害防禦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開展防汛技術檢查,落實整改措施。落實防災減災相關要求,根據防汛、抗旱、城鄉排澇等任務需要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負責水情雨情的收集,掌握汛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負責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水文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單位對區管揚水站、閘、涵、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統計工作。
  (三)水政科(水土保持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和處罰違法行為。負責對水政監察隊伍指導、監督與管理,組織對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業務的培訓、考核。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及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四)排水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城鎮排水(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及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污水和再生水特許經營的前期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和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水質監測管理工作。
  (五)規劃計畫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查項目建議書、可研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編制濕地修復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年度水務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鄉供水工作。指導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供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供水行業供水水質、供水安全的監管。指導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我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坑長制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對鎮級河長、湖長、坑長的考核。指導各鄉鎮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坑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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