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

天津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成立於1995年,經天津市經委批准,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法人社團組織。天津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始終遵循“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的宗旨,竭誠為廣大企業服務努力構建企業與政府溝通、與國外市場交流的橋樑,積極引導天津腳踏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以天津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為主組織的,每年一屆的“中國北方國際腳踏車展覽會”已經逐步地形成品牌展會,為業界構造了一個產品展示、宣傳的平台,並已成為國內外腳踏車市場行銷的視窗,正在誠摯地為天津、全國乃至全世界範圍內的腳踏車企業服務。

進入21世紀,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業協會將認真地聯繫實際,總結經驗,不遺餘力地將行業協會辦成行業、企業之家;辦成業界信息中心,提供各種服務;辦成調研基礎,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出思路,提建議;辦成人才培訓中心,為行業培訓專業人才;辦成政府指導產業發展的助手和錦囊,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促使天津腳踏車產業實現跨越式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1995
協會工作,協會章程,協會榮譽,

協會工作

近年來,協會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引導產業持續發展。
二、堅持自主創新,努力推進鎂合金腳踏車產業化開發。
三、成功舉辦了9界中國北方國際腳踏車展覽會,為展示天津、推動腳踏車產業發展搭建了強大的市場視窗平台。
四、積極開展交流,不斷擴大國內外天津腳踏車產業的影響力。
五、積極配合市政府、武清區政府打造“中華腳踏車王國”項目,為天津腳踏車產業創新發展提高了強大引擎。
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引導企業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七、堅持自主辦會,努力加強協會自身建設。
八、推動行業高端化、高附加值新產品腳踏車的研製開發。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腳踏車業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是天津市從事腳踏車生產、加工、製造、研發、銷售的以民營企業為主體、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和任務:是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促行業之興”;團結本行業同仁,發揮行業自我管理職能,面向市場,規範流通領域;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在政府、社會與企業之間搭建橋樑,並通過各項活動來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第四條本商會是經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成立的商會組織,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原則開展工作。其職責是:定期召開年會,總結工作、溝通信息、協調處理腳踏車行業發展中的問題,制定相關的行業監管制度,以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努力尋求政府和社會對腳踏車行業的關心和支持,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組織制定和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企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組織與腳踏車行業相關的人員進行技術、職業培訓,提高企業家管理水平和從業者素質,積極開展與相關行業組織、知名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合作交流活動。
第八條創造和提高良好的市場環境,協調會員單位在經營合作中的關係,疏通產品流通渠道,共同開拓市場,擴大會員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會員企業經濟效益。
第九條推動會員橫向經濟聯繫,聯合開展互利性專業協作。
第十條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質量認證,促進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腳踏車行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公正、切實可行的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有關的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和行業講座。
第十二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單位需要辦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會員分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在天津市行政轄區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腳踏車生產加工製造研發和經營的企業團體和個人,承認商會章程,關心商會發展,參加商會活動,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商會秘書處審查,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商會會員。
與腳踏車行業工作有密切聯繫的經濟工作者、知名人士、專家學者也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商會活動;
3.獲得本商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商會決議,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3.向商會提供腳踏車行業有關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方面相關信息和先進經驗,反映行情民意。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本商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遇特殊情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1.制定、修改章程和行規行約;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與商會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領導本商會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會成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商會各項工作,協調商會與政府及其他組織和商會的聯繫;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商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本商會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根據精簡原則,秘書處可設若干名工作人員,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條 理事單位的代表如在任期內變動,須由原單位及時進行調整,報本商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當有半數以上會員提出解散商會要求時,理事會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參加,須經與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商會的經費來源:
1.政府、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的捐贈、資助;
2.商會開展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商會的經濟開支:
1.商會活動費用;
2.常設機構辦公經費和聘任有關人員勞動報酬;
3.其它必要開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2008年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協會榮譽

一、2003年9月榮獲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天津市先進社會團體”稱號。
二、2004年11月榮獲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天津市示範行業協會”稱號。
三、2004年12月榮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
四、2006年11月榮獲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天津市先進民間組織”稱號。
五、2007年9月榮獲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二00六年度先進行業協會”稱號。
六、2008年5月榮獲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協辦頒發的“天津市優秀行業協會商會”稱號。
七、2009年12月被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先進社會組織”。
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龔孝燕理事長“天津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先進工作者”
九、2010年2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授予“社會組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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