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

《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在2002.07.18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條例全文,審議結果報告,修改情況匯報,條例說明,

條例全文

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7月18日
第一條 為適應老齡化社會的發展要求,保障老年人繼續受教育的權利,促進老年人教育事業的發展,完善終身教育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老年人教育,是指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使受教育者增長知識、豐富生活、陶冶情操、增進健康、服務社會為目的所實施的非學歷的老年人學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動。
老年人教育是終身教育和老齡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條 本市應當積極發展老年人教育事業。
老年人教育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因需施教,突出特色。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老年人教育工作。老年人教育工作應當納入本行政區社會和教育發展計畫。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老年人教育的統一規劃、監督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的教育、文化、體育等資源,積極發展老年人學校。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辦好示範性的老年人學校。
第五條 文化、體育等部門應當把開展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納入工作計畫,負責規範和管理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
教育部門應當把老年人學校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和管理各級各類老年人學校教育。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老年人教育的協調服務工作。
民政、衛生、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老年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 老年人教育工作的重點在社區、在基層。
各街道、鄉、鎮及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有老年人學校。
各街道、鄉、鎮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
第七條 老年人教育是全社會的事業。
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個人都應當關心、支持老年人教育事業。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單位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傳媒設施,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年人教育。
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個人舉辦各類老年人學校或者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動。
第八條 老年人教育經費可以多渠道籌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老齡人口對老年人教育發展的需求,逐步增加老年人教育經費,主要用於政府舉辦的老年人學校。
非政府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老年人學校,辦學經費主要由舉辦者籌集。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老年人學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學費。
第九條 依法舉辦的老年人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批准的辦學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據老年人的需要,自主設定專業、課程,制定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對學員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頒發相應的證書;
(四)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進行老年教育科學研究;
(六)開展教育交流與合作;
(七)接受社會捐贈和境外資助;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十條 老年人學校和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方針政策,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老年人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投資者、辦學者、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為老年人教育事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審議結果報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7月17日下午對《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會後,法制委員會立刻召開了第二十次會議,進一步審議修改草案修改稿。會議應到委員13人,實到委員12人。會議認真研究了常務委員會對草案修改稿的審議意見。常委會審議過程中,有的委員提出,草案修改稿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老年人學校可以合理收取學費,但沒有規定費用由誰承擔,建議予以明確,也有的委員認為不需要修改。法制委員會認真研究了這兩種意見,一致認為,要求學校按規定合理收費就可以了,費用原則上自費。有條件的單位對其離退休職工所交的學費給予資助或者報銷,可以在執行中靈活掌握。
此外,對草案修改稿的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法制委員會認為,經過常委會兩次會議審議、修改形成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內容是可行的。該稿經主任會議同意,作為草案表決稿提請今天的常委會會議表決。 以上報告連同草案表決稿,請審議。

修改情況匯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制委員會於2002年6月26日召開了第十九次會議。會議應到委員13人,實到12人。會議認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教科文衛委和內務司法委提出的修改意見、法工委提出的修改建議和其他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吸收並採納了其中大部分意見,經過對草案的逐條審議和修改,形成了與會委員一致同意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對草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關於辦好示範性老年學校
草案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各級政府應當辦好示範性老年學校。有的委員提出,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不必要求鄉鎮人民政府都辦示範性老年人學校。另外,有的委員提出,第四條第三款括弧中規定“資產及學校隸屬關係不變”的內容不屬於本條例的調整範圍,應予刪除。因此草案修改稿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的教育、文化、體育等資源,積極發展老年人學校。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辦好示範性的老年人學校。”
二、關於企業事業組織舉辦老年人學校的責任
草案第五條、第七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有老年人學校或社區學校。有的委員提出,根據國務院決定,企業事業組織原有學校等企業辦社會的項目正逐步從企業中剝離,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舉辦老年人學校與改革的方向不符。草案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有的委員提出,退休職工按規定納入社會管理,企業不需要辦老年人活動。因此草案修改稿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八條第三款中的“企業事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刪除。
三、關於是否建立老年人教育獎勵制度
草案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年人教育獎勵制度。有的委員提出,對在老年人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應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但不宜要求各級政府都建立獎勵制度。因此,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老年人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投資者、辦學者、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為老年人教育事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此外,草案修改稿還對草案的文字表述作了適當的調整和修改。 以上匯報連同草案修改稿,請予審議。

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劉耀亮、范玉娟、魏繼中、杜蘊珍、高仁生和我本人就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做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制定老年人教育地方性法規是我市老齡化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的需要。我市於1988年進入人口結構老齡化社會。截至2001年底我市戶籍老年人口已達127.3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3.93%(市區老年人口的比例更大一些,約占17%左右)。據預測,今後我市老年人口增長速度仍然高於總人口增長速度,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將達到214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8.8%。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要求,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必須相應發展老年人教育。這對於營造健康向上的老齡化社會環境,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有重要意義。從教育本身來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要求,為適應社會進步的需要,我市應當在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基本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基礎上,注重抓好成人教育特別是老年人教育。所以,無論從老齡化社會發展的需要看,還是從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看,都需要制定老年人教育地方性法規,以依法促進老年人教育事業的發展。
制定老年人教育地方性法規又是我市老年人學校教育發展現狀的需要。我市老年人教育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老年人學校,二是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動。後者,主要是街道、鄉鎮利用社區陣地進行的有組織的民眾性的老年人文化、體育、教育活動,我市從1990年起逐步開展起來,目前約有4—5萬老年人參加。前者,是老年人大學或老年人學校,我市從1985年創辦天津市老年人大學起逐步發展起來,目前有老年人大學或學校35所,在校學員1.5萬人。十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關懷下,我市老年人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與老齡化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發展相比仍然不相適應,與老年人教育先進地區相比還有差距。我市老年人教育特別是老年人學校教育發展遲緩的原因:一是對老年人教育是朝陽事業、永續工程的認識還不夠高,對市委在《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實施建設高水平終身教育體系行動計畫”,“辦好老年大學,適應老齡化社會的發展需要”還有距離;各級人民政府在發展老年人教育中的職責等,缺乏法律的規範要求。二是對涉及老年人教育發展的一些重要問題,如老年人教育的定位和發展模式、社區教育資源的共享、穩定的經費來源、管理體制等,缺乏法律的規範要求。總之,依法規範老年人教育已經到了提上日程的時候了。
二、立法的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第十九條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終身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
此外,《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畫綱要》對老年人教育的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學員人數在現有基礎上增加一倍。”建立老年教育網路。各級政府要合理安排對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時動員社會力量,因地制宜辦好老年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1—2所示範性老年大學,地級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設立老年大學,鄉(鎮)、街道以及有條件的村委會、居委會要有老年學校、圖書閱覽室等學習場所;各種成人教育院校應積極開設老年班;發展老年電視大學、老年網上學校等多種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視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編寫工作。制定並公布全國老年教育條例,加強老年教育的規範化管理。”
三、法規的重點內容
我們對我市老年人教育的情況進行了調研。先後深入到市老年大學和南開區、和平區、紅橋區,了解情況,進行座談,並對老年人教育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討論和論證。根據我市老年人教育的現狀、十幾年來舉辦老年人教育事業的經驗及老年人教育發展的趨勢,我們認為,制定我市老年人教育的地方性法規,以主要規範若干需要明確和急需解決的問題為好。因此,重點規範以下內容:
1.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人教育的職能。
老年人教育事業是我國終身教育體系和老齡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序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人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因此,《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老年人教育工作。老年人教育工作應當納入本行政區社會和教育發展計畫。”“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老年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監督指導、組織協調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的教育、文化、體育等資源,積極發展老年人學校。辦好示範性老年人學校。”
2.規定老年人教育的重點在社區、在基層。
老年人的活動主要在社區、基層。為了使老年人教育依法納入社區建設,《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老年人教育的重點在社區、在基層。”“各街道(鄉、鎮)、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組織應當有老年人學校或社區學校。”“各街道(鄉、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組織應當舉辦多種形式的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
3.規定老年人教育經費的籌措。
老年人教育是國家強調發展的公益性事業,是全社會的事業。因此,老年人教育的經費,應當多渠道籌措。為此,《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國家、社會及有關個人共同負擔有關費用:(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老齡人口對老年人教育發展的需求,逐步增加老年人教育的經費,主要用於政府舉辦的各類老年人學校。”(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依法舉辦的老年人學校,辦學經費主要由舉辦者籌集。”(3)“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4)“各類老年人學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適當收取學費。”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關於老年人教育的管理體制問題,是在起草這部法規草案中遇到的一個較難處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中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關於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全國老工委發(1999)4號)規定,今後文化部將全面負責全國老年非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老年大學的工作。”而我市各區(縣)目前老年人教育管理的現狀是在政府領導下分管區縣長組織老齡工作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負責。教育部門負責老年人學校的管理,老齡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協調,工作運轉比較正常。
鑒於以上情況,在法規草案定稿前,我們走訪了文化部,協調了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老齡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於確定一個什麼樣的老年人教育管理體制,進行了反覆研究和論證。我們認為,確定老年人教育管理體制應以要有法律依據;要實事求是,從我市的實際出發;要有利於我市老年人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原則,既要有法可依不違背國家法律的規定,充分考慮五部委通知的精神,又要從我市的實際出發;既要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領導、管理職責,又要充分發揮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能,分工明確,便於操作。為此,《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1.從巨觀上突出各級政府的職能,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老年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監督指導、組織協調等工作。”等三款內容。2.在操作上具體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規定“文化、體育等部門負責規範和管理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文化、體育等教育活動。”教育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和管理各級各類老年人學校教育。”“老齡委辦公室負責老年人教育的協調服務工作。” 以上說明連同《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條例(草案)》,請一併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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