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是一部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
  •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3〕027號
  • 發布日期:2003-04-09
  • 生效日期:2003-04-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一、意義和作用,二、總體思路,三、涵蓋內容,四、實施步驟,五、工作要求,

簡介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3〕027號
【發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2003-04-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津政發〔2003〕0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計委擬定的《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OO三年四月九日
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推動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把天津市建成全國信用最好的城市之一,現就加快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意義和作用

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意義,一是有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和完善。良好的社會信用是建立規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保證,是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條件,是現代經濟正常運行的根基。信用體系的建立,將促進各行為主體自覺遵守市場規則,有利於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二是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信用體系的建立,將進一步強化信用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利於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社會風氣。三是有利於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我國加入WTO以後,我市與國際市場的交往更加密切。信用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信用的好壞,不僅影響我市的國際形象,而且是國外合作者衡量我市投資環境的重要標準。因此,信用體系的建立,將有利於改善經濟環境,加快我市經濟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步伐。四是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信用體系的建立,可以使銀行充分了解借款方的資信情況,有助於提高貸款投放的安全性,對促進銀行資產最佳化,防範金融風險,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建立信用體系,也是防範擔保機構和銀行的風險,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項重要舉措。五是有利於促進我市經濟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天津建設北方經濟中心,既要有一定的經濟規模,也要有完善的經濟體系和活躍的經濟要素,這些都需要良好的信用環境做基礎。我市在為其他地區提供服務時,自身必須講究誠信。良好的信用環境有利於增強我市的吸引力和輻射力,有利於加快北方經濟中心建設的步伐。

二、總體思路

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是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以科學的技術標準、健全的法律和政策體系為保證的社會化、網路化的服務體系。該體系可以為政府各部門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為社會各界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務。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經過兩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成符合國際慣例、適合中國國情、體現天津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把天津建設成為全國信用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較為複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面廣、影響面大、衝擊力強,要統一組織,慎重推行。要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初期,先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待各方麵條件具備後再逐步擴大覆蓋面,做到有限系統,逐步擴展。要先易後難,系統建立初期只反映實際信息,不做評估,信息的使用要嚴格限定範圍,不向社會擴散,做到信息閉鎖,內部使用。
鑒於我市的實際工作情況,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先從企業信用建設做起。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只記錄企業銀行信貸以外的信用信息,與金融系統已經建成的企業信貸登記系統的內容不重複,二者之間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對於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將按照國家出台的方案組織實施,初步構想以個人信貸信息的記載為基礎,逐步擴大信息徵集範圍,完善個人信用體系。

三、涵蓋內容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內容包括:
(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包括制定企業徵信的統一標準和辦法;規定信用信息的採集方式、範圍;明確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分析、使用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以及信用中介機構的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
(二)建立安全、有效、快捷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和網路操作平台,建立數據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傳輸、共享機制。
(三)建立科學、完善的企業信用指標體系。企業信用信息包括:由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註冊、年檢信息及查處罰沒信息,由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信用信息,由海關提供的走私違規信息,由質監部門提供的質量監督及產品代碼信息,由公安、法務部門提供的違法、犯罪方面信息。

四、實施步驟

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徵集階段,時間從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底。
第一步,以市工商部門掌握的企業主體資格及其市場行為等綜合信息為基礎,建立我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初步框架,在2003年6月底前開始試運行。
第二步,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天津海關等單位為首批進入該系統的試點單位,實現與該系統的信息互聯,並向系統實時提供有關信息。此工作於2003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在前兩步工作的基礎上,實現與司法機關、商檢、質監、衛生等部門信息互聯,逐步擴大企業信用信息互聯的範圍,將企業信貸信息及各有關部門、各級司法機關掌握的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此項工作於2003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建設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統,形成對各類市場主體負責人信用情況的記錄,使企業信用體系的信息更加完善。此項工作於2004年6月底前完成。
此階段具體工作由市工商局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為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時間從2004年6月到2004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儘快制定本部門具體的工作方案,並相應成立本部門日常辦事機構,指定專人、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保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市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錄入及移送的各類信用信息進行審核把關,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三)市工商局負責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操作平台,在市信息化辦的指導下,進行系統建設總體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審定,研究制定系統所涉及的數據標準、安全加密措施及數據共享方案,並進一步組織實施,為各部門整合數據及對信息查詢提供操作平台。
(四)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抓緊起草天津市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天津市企業信用信息採集管理辦法,同時研究制定天津市個人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個人信用信息採集管理辦法,為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蒐集、保存、評價、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
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二OO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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