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水務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水務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水務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濱海新區商務文化中心5號樓2層(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濱海新區商務文化中心5號樓2層(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 現任領導:劉振江(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天津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水務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及有關水務方面的專業規劃,擬訂水務發展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淡化海水的資源配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區管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設施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區管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涉水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區域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管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再生水處理與利用的特許經營管理。
(十七)負責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水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組織推動水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劉振江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紅衛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振河
副局長: 於麟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組織安排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中心組學習等全局重大會議或活動。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政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勞動工資、信息化管理工作。起草審核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組織督查、建議提案辦理、公務接待。負責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推動水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發展與管理工作。負責理論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推動落實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聘、人事檔案、信訪接待、維穩等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水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全局安全生產管理。
(三)水資源管理室(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和供水規劃、節水規劃。負責全區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市供水工作。組織指導雨洪水、再生水、淡化海水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文工作。負責城市套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和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依法負責供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區的水資源調度。承擔供水企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相關工作。負責局系統業務法規整理,法律諮詢服務和政策諮詢。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及契約、協定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和對接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河湖保護室。組織編制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區管河道(城市排水河道除外)、河口灘涂、水庫、海堤閘站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項目實施。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和漁業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各開發區、鎮、街道級河長制實施情況的考核。
(五)排水監督室(防災減災室)。組織編制城市排水規劃。負責城市排水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特許經營的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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