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審計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審計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審計局,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文化商務中心3號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劉鉞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審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研究起草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街道(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街道(鎮)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按照相關許可權開展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本市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開展電子數據審計。
(十)負責局機關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局長:劉鉞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承擔人事、財務、機構編制、資產管理、信息化、離退休人員管理、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統計、保密、檔案、文印、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和管理等工作。承擔審計項目立項、計畫編制及調整、統計、法制審理覆核等工作。承擔內審、依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統籌調研、審計業務培訓、信訪、公務接待、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網站管理、提案辦理、對外宣傳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承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檢和群團組織等相關工作。承擔黨建工作。承擔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三)財政審計室。承擔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開發區和街道(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投資審計室。承擔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承擔本區對口援助資金審計。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室。承擔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各開發區、街道(鎮)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區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企業審計室。承擔區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資源環境審計室。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按照相關許可權開展農業農村、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社會保障基金等工作。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農業專項等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室。承擔區委組織部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天津市審計局交辦的相關審計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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