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徐志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天津市河東區
  • 現任領導:徐志勇(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本區環境污染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參與本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新建項目污染排放總量的控制和建設項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市、區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建設和修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和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本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八)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
(九)負責提出本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本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負責指導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推動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保護生態環境。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和生態環保產品的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承擔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徐志勇
副局長:史奎程、佟立豐、古意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印章、值班、保密、車輛、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提案辦理、公務接待、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統戰、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政工職稱評審、幹部獎懲及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組織生態環境保護調研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工作總結、計畫、政務信息和綜合性工作報告等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落實績效考核工作;參與排污權交易、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按照國家和市、區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監督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授權監督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協助完成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任務;參與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
(三)生態管理科(法制宣傳科) 
組織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承擔永久性保護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案件核准督察工作;組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工作;負責普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指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審批後的建設項目開展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新聞審核和發布、採訪報導工作;承擔區清新空氣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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