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河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河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隸屬: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依法對全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實施管理,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參與編制全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徵收和穩定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全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做好本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對申請“三種補貼”特殊困難家庭,會同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門進行研究解決。
(四)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公積金和房改資金管理。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監督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推動落實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參與編制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中短期建設計畫。負責區內房地產建設項目的管理及推動工作。負責房地產建設項目年度指標計畫及城市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區保障性住房的立項及管理。
(七)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八)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九)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監督執行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十)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落實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的河長制、節水、控沉、城市雙修、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負責區管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工作,並對社會產權排水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房建設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會擬訂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會同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河北分局、區住房建設委等部門編制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綠化工程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檢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城市管理委與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改裝管理,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
3.與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委綜合管理全區節能工作,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等相關工作。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工業領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主任於涌:負責住建委黨政全面工作。分管綜合業務科。
副主任周鳳華:分管勞動人事科、安全穩定科、法制監督科、河長節水辦、排水管理所。
副主任司津:分管住房保障科、物業管理辦、住保中心、公房管理所。
副主任劉資陽:分管城市建設科、建築管理科、市政配套服務中心、拆遷中心、開發公司、天信公司。
副主任盧旭:分管財務審計科、房地產科、房屋徵收科、徵收服務中心、制證中心、鑑定中心、置換中心、華海物業、華海公司。
副主任王晶:分管辦公室、組織幹部科。
四級調研員田玉柱:分管房屋管理科、執法隊、房產服務中心、光復道站、小關站、王串場站、中山路站、鴻順里站、京津站、江都路站、建昌道站、靖江路站、鐵東路站、烏江里站、公租房公司。
四級調研員王輝:協助於涌主任和王晶副主任分管綜合業務科和辦公室。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長王敏:負責河北區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印鑑管理、信息、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委年度工作總結及計畫。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推動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組織落實市區委巡視巡察整改工作。負責黨委會決定、決議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新聞輿論宣傳。負責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責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組織落實市區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聯絡接待、年鑑和史志編纂等工作。聯繫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幹部科。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軍轉幹部接收、科級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黨員的政審及老幹部工作。組織推動黨的制度規定的落實,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審批報備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勞動人事科。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工作、職稱評審及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人力資源統計工作。指導委屬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投資、融資及資金調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財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基層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負責基層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安全穩定科。貫徹落實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監督、推動工作。負責委綜治、維穩、信訪、防範、反恐、平安建設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聯繫區武裝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法制監督科。宣傳貫徹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組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的研究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複議及應訴工作。負責權責清單、職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文書規範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對區內住房和城市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事項履行行政處罰程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房地產科。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房地產市場動態、趨勢。負責區內房地產建設項目的推動管理及年度指標計畫、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區保障性住房的立項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非營業性公建配套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非經營性公建配套設施接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建設項目的稅收征繳和招商引資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城市建設科。參與編制中長期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協調推動區內軌道交通等市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督促和落實愛國衛生和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負責組織、督查區內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區管建築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綠色建築和技術推廣、公共建築節能降耗及裝配式推廣工作。負責城市雙修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及裝配式推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河(湖)長制管理辦公室(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區河(湖)長辦工作部署,承擔相關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臨時用水的行政管理和執法檢查。對接區防汛指揮部工作。負責統籌區管排水設施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承擔控沉辦公室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房屋管理科。負責全區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落實全區直管公產房屋租賃、維修、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直管公產房屋初步認定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全區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住房保障科。負責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和推動工作。對申請住房保障政策的特殊困難家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管理審批,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房改資金的使用。負責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單位產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推動區屬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區內物業管理行業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物業服務契約、協定選聘物業企業等備案工作。負責區內專項維修資金及應急維修資金使用的備案工作。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賬務管理。通過聯席會的方式指導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相關問題。完成物業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房屋徵收科。負責擬訂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徵收評估活動。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建築管理科。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招投標、契約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機械安全備案工作。負責對新建和改擴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不包括市政工程)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督。負責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及施工過程質量的監督。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綜合業務科。負責委綜合性業務工作的督查、推動和督促落實。負責組織協調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各類專項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信息政務公開、8890和政民零距離平台民眾投訴事項答覆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和對外援助、援建工作。負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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