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
- 外文名:Tianjin Jiangsu economy technology promotion committee(Tianjin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 性質: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團組織
- 成立時間:1994年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主要職責,團體會員,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天津市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1994年依法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陸煥生任第一、第二、第三屆會長。
2004年12月,在天津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的幫助下,在天津市工商聯名下成立了沒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天津江蘇商會。天津鑫茂集團董事長杜克榮任會長。
2009年12月25日,根據天津市關於異地商會一地一會,一套班子兩個牌子的要求,天津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召開第四屆、天津江蘇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將天津市工商聯名下的天津江蘇商會升為市級商會,並舉行了揭牌儀式,與天津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合併為一套班子兩個牌子,即天津市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天津市江蘇商會)。天津市勞動保障局原副局長(正局級)刁九健任會長。
建設宗旨
“兩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自覺接受天津市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指導,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增進鄉親友情,全心全意為蘇商和會員服務,為津蘇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主要職責
“兩會”的主要工作: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發揮本會資源優勢,積極促進津蘇兩地的經濟、技術、文化、人才、物流、信息、項目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刊物、媒體、網站、會議、考察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會員需求。積極為蘇商提供政策法律諮詢、職工培訓、貸款融資、經貿考察等項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本會自身建設,提高本會領導層和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凝聚鄉情和友情等。
團體會員
“兩會”現已發展個體會員1000多名,企業會員近百家。企業會員涉及到建築、電器、食品、藥業、餐飲、金融、建材裝飾等數十個企業,原籍地遍布江蘇13個地區市,基本涵蓋各個行業和領域,並湧現出一批知名企業和品牌,比如南通三建、蘇寧電器、揚子江藥業等,為天津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二)發揮本會資源優勢,積極促進津蘇兩地的經濟、技術、文化、人才、物流、信息、項目的交流與合作,盡力做好牽線搭橋和“紅娘”服務工作。
(三)利用刊物、媒體、網站、會議、考察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做到優勢互補,取長補短,進一步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
(四)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會員需求。積極為蘇商提供政策法律諮詢、職工培訓、貸款融資、經貿考察等項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本會自身建設,提高本會領導層和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使其成為一個團結、敬業、務實、創新的服務團隊。
(六)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凝聚鄉情和友情。
(七)鼓勵會員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活動。宣傳表彰做出突出貢獻和成績的先進會員、先進企業。
(八)承辦津蘇兩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天津市江蘇經濟技術促進會(天津市江蘇商會),英文名稱為Tianjin Jiangsu economy technology promotion committee(Tianjin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以江蘇籍人士在津從事各類生產行銷活動的企業為主,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自覺接受天津市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指導,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增進鄉親友情,全心全意為蘇商和會員服務,為津蘇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機關是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江蘇省政府發改委、江蘇省商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在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東時尚花園31號樓1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二)發揮本會資源優勢,積極促進津蘇兩地的經濟、技術、文化、人才、物流、信息、項目的交流與合作,盡力做好牽線搭橋和“紅娘”服務工作。
(三)利用刊物、媒體、網站、會議、考察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做到優勢互補,取長補短,進一步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
(四)加強調查研究,掌握會員需求。積極為蘇商提供政策法律諮詢、職工培訓、貸款融資、經貿考察等項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本會自身建設,提高本會領導層和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使其成為一個團結、敬業、務實、創新的服務團隊。
(六)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凝聚鄉情和友情。
(七)鼓勵會員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活動。宣傳表彰做出突出貢獻和成績的先進會員、先進企業。
(八)承辦津蘇兩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心本會工作,遵紀守法;
(四) 對本會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非江蘇籍人士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四) 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如有觸犯法律者,一律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