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 隸屬: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協調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含有關權責清單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組織推動有關部門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動審批和監管聯動,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三)負責牽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組織推動有關部門對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國家、本市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組織編制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牽頭制定本區政務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建立相應監督評價機制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牽頭組織推動減證便民行動。組織各部門全面清理各類無謂證明材料,依法減少各類繁瑣環節和手續,對各類證明事項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
(五)負責組織推行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推動政務服務“一門一網一次”一站式辦理,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探索推行政務服務全程代辦幫辦服務機制,全面推行政務服務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開展政務服務效能監督。
(六)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政務服務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範圍、流程,協調推動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負責管理本區接入使用的統一政務服務諮詢投訴處置回應平台。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
(七)負責落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按照市級下放許可權組織有關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推動建立服務高效、公平競爭、運行規範、監督有力的審批中介服務市場。依託政務“一網通”平台,對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提供行政許可要件的行為進行監督評價。
(八)負責組織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督促推動各部門落實改善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九)承擔本區投資項目、經貿商務、環保城管、建設交通、文教衛生、社會事務、涉農事務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負責對各部門、街道辦事處最佳化政務服務、開展行政審批、推動審批和監管聯動、加強營商環境建設進行指導督促。
(十一)負責規範、管理和監督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能部門政務服務工作,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二)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協調和指導本區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平台綜合功能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根據審批程式需要,負責統一組織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十四)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五)組織推動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公文、機要、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接待以及調查研究、事記年鑑、績效考核、應急值班以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組織;負責機構職責、人員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工作。
(二)政務服務科。負責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負責牽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組織編制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負責組織推行行政服務事項集中辦理,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協調和指導本區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擬訂政務服務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範圍、流程。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政策法規的制定、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範、管理和監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對前置審批項目統一組織聯合勘驗工作。
(四)投資項目科。負責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許可;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許可;負責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公路、橋樑技術標準的車輛的許可;負責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許可;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施工、防護等許可。
(五)涉農事務和經貿商務科。負責漁業捕撈、水產苗種生產等水產方面的審批;負責林木採伐、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林業方面的審批;負責生鮮乳收購運輸、人工繁育市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畜牧業方面的審批;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等農業方面的審批;負責農業機械牌證、農業機械駕駛證等農機方面的審批。負責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中介機構許可、設立旅行社許可、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生豬屠宰定點企業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使用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非中央管理企業)以及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審批。負責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審批。負責外商(含台港澳僑)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服務事項)。
(六)環保城管和建設交通科。負責建設項目夜間施工許可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許可和臨時占用綠地許可、砍伐遷移樹木的審批;負責建築物外檐裝修、各類標誌物設定、臨時懸掛標語等有關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許可、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運服務、環衛設施關閉拆除等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負責船舶海事和通航水域、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用水指標、取水、排污口設定或擴大等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及水利事項的審批。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國內水路運輸等經營許可事項的審批。
(七)文教衛生科社會事務科。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等教育類許可事項審批;負責醫師執業註冊等醫療類許可事項審批;負責供水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以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設立娛樂場所、印刷類、高危體育項目等文體類許可事項審批。負責社會組織、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慈善組織設立和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批;負責檔案和統計方面的有關審批;負責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許可;負責集體契約審查、企業特殊工時和招聘會審批;負責有關宗教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審批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和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的初審上報工作。
(八)營商環境科。負責組織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督促推動各部門落實改善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負責對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加強營商環境建設進行指導督促。
(九)北部分中心。負責投資項目以外的各項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行政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進駐部門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分中心服務視窗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