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審計局

天津市寶坻區審計局

天津市寶坻區審計局是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寶坻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寶坻區東城南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產、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章草案,擬定審計政策、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和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市、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市審計局安排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接受市審計局對區審計局作出審計決定的檢查監督。
(十)組織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推廣使用審計信息系統,開展電子數據審計。
(十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落實機關黨的建設方面工作任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局性重要會議。督辦落實重要事項。審修行政公文,統籌調研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資金收支等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保障事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辦公設施運行維護、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幹部值班等工作。承擔食堂管理、外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統一戰線、工資福利管理、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機關紀檢督查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法治綜合科
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審計業務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審計統計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本機關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購買服務和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工作,承擔普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管理。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提出審理意見。負責協調業務部門向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移送重大案件(事項)線索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審計項目整改落實工作。負責檢查評估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工作。依法糾正違反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
統籌組織電子數據審計及日常審計監督。負責制定電子數據審計有關制度,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區級聯網單位電子數據採集和數據使用授權管理,負責電子數據的綜合分析、利用和安全管理檢查;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擬訂局機關信息化發展規劃,起草信息化方面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信息安全,承擔套用系統、網路通訊和局機關計算機等設備管理維護。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
負責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協調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務收支的審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
統籌組織財政審計工作。組織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政府決算審計。組織起草區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承擔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開展區財政日常審計監督。接受市審計局委託授權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統籌重大政策事項跟蹤審計工作。統籌組織行政事業、社會團體審計工作。組織並承擔區級預算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承擔區級主管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開展行政事業、社會團體的日常審計監督。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統籌組織農業農村審計工作。組織農業農村、扶貧開發、鄉村振興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設計項目審計。統籌組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推動土地、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工作。承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相關部門的日常審計監督。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統籌組織投資審計工作。承擔區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承擔投資相關部門的日常審計監督。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企業審計科
統籌組織企業審計工作。組織並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審計。組織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務收支審計。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經濟責任審計科
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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