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寧河區蘆台街新華道22號 
  • 所屬地區:天津市寧河區
  • 所屬部門: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區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放射性污染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參與落實國家頒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做好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服務工作,組織落實組織生活制度。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人事、勞資、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做好機關黨政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財務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公務活動。組織督查、建議提案辦理。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業務綜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牽頭實施陸地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牽頭組織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定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牽頭落實績效考評環保指標考核評估工作。牽頭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交流,承擔排污權交易、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放射性污染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標準、規劃。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本區大氣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本市大氣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建立對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並監督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推動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實施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階段性目標和措施。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協調實施本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本區聲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態和自然生態科
負責本區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負責並監督實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本市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五)土壤生態和固體廢物科
負責本區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本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
(六)法制和宣傳教育科
    負責建立並實施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和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培訓,指導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推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文明家庭”和“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活動。協助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協調相關新聞審核和採訪報導。負責全局各類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工作。

直屬單位

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機構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街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對轄區內違法情況實施現場監督、查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縣級以上承擔的有關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五、負責對轄區內客運、物流等用車單位或停放地內機動車排氣污染執法工作,以及對建設工地等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執法工作,負責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和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排放執法工作。
六、負責對轄區內涉核與輻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與防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運用科技監偵手段開展執法工作。組織環境監測和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性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對線上監測運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工作。
八、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除跨流域外)的環境違法行為。
九、負責組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完成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天津市寧河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機構職責:承擔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的事務性工作。
天津市寧河區機動車排污檢控站
結構職責:負責落實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階段性目標和措施的技術支持;負責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物總量排檢、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品質量、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等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持;負責管理轄區內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道路遙感檢測,路邊站檢測、路檢路查、抽測檢查等工作的技術支持;負責轄區內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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