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

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

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是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寧河區蘆台街道新華道10號 
  • 所屬地區:天津市寧河區
  • 所屬單位: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域勘界工作,統管本地區行政建制的撤銷、合併、劃分的調查、核定與申報。
  (四)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相關福利訂少棗彩票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跨趨剃、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整芝判戒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負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結合業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負責民政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民政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推動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擴大民政兜底保障群體範圍,提升民政為民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個性化水平,強化民政公共服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編牢織密社會保障最後一道安全網,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白只習元承擔老講頁應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負責綜合性會議和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相關文稿起草、公文審修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安全保衛、信訪穩定、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擬訂黨建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建設。負責民政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法治、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工作。負責貫執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系統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預算執行及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相關福利彩票的管理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雄整拒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負責匯總核對社會救助申請資料,向市級核對機構提出核對委託,承擔核對政策的宣傳、諮詢和培訓。貫徹落實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推動全區慈善、老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等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各鎮依法開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負責鎮及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界線勘定和管理工辯探作,指導監督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動社區綜合性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負責社會組織登記、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動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結合業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
核定行政編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落實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婚姻當事人開展婚姻指導、家庭健康諮詢、法律諮詢等服務,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落實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和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落實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政策和保障措施。負責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殯葬設施、殯葬市場和喪事活動的管理。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監督和管理。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範指引志願服務活動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負責匯總核對社會救助申請資料,向市級核對機構提出核對委託,承擔核對政策的宣傳、諮詢和培訓。貫徹落實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推動全區慈善、老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等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各鎮依法開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負責鎮及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動社區綜合性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負責社會組織登記、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動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結合業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
核定行政編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落實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婚姻當事人開展婚姻指導、家庭健康諮詢、法律諮詢等服務,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落實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和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落實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政策和保障措施。負責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殯葬設施、殯葬市場和喪事活動的管理。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監督和管理。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範指引志願服務活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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