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為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式,強化執法監督,天津市公安局結合公安執法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由天津市公安局於2023年12月1日發布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發布單位:天津市公安局
意見徵詢,草案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關於對《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式,強化執法監督,天津市公安局結合公安執法工作實際,組織制定《天津市公安局行政案件裁量基準》(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求相關意見,歡迎廣大市民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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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徵求意見稿

違反《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案由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違法情節
裁量基準
1
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
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
第二十二條 嚴禁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的,旅遊團隊領隊應當及時向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家使領館報告,組團社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處理有關事項時,組團社有義務予以協助。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旅遊者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的,由公安機關吊銷其護照。
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吊銷其護照。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裁量基準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裁量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裁量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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