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市人民政府調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

1998年7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7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市人民政府調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7.07
  • 實施時間:1998.07.07
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授權市政府調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議案》,決定授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失業繳費比例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