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權利,義務,職能,
簡介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設局領導下有形建築市場日趨完善,硬體建設不斷配套,到具有6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和可容納64人的交易大廳、機房、2個評標室、一塊電子顯示大螢幕(7.14㎡),微機6台,網路伺服器、印表機、複印機、掃瞄器、刻錄機、傳真機、34”彩電1台、音響系統一套、電話3部,在內部已形成了區域網路,與省交易中心實現了聯網,和市上有關部門實現了互聯。
自1999年元月正式掛牌以來,進入市場交易的範圍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設計、監理、裝飾、設備材料採購招標等。截止目前總計招標441項,總建築面積199.62萬平方米,總造價17.55億元。
按照有關規定,交易中心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職能和職責。
權利
1.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交易規則;
2.監督發包、承包交易行為;
3.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4.對違反規則的發包承包方提出處罰意見,報同級招標管理辦公室和監察部門進行處罰;
5.調解交易者之間的糾紛;
6.其它行政管理部門授予的權利。
義務
1.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2.定期準確地發布有關信息;
3.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4.為發包承包雙方進行業務培訓;
5.完善保存招投標的有關資料;填報統計報表;
6.其它因當事人委託而履行的義務。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上、市上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規定和方針、政策;
2.依法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為各項招投標活動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3.負責發布招投標公告,確定招投標時間,確認中標通知書;
4.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
5.負責建立和管理評標專家庫;
6.負責交易中心計算機系統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
7.為政府有關部門和招投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