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民政局

天柱縣民政局

天柱縣民政局是天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柱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柱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天柱縣鳳城街道新和村教場片河邊組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執法監管或執法監管建議。
(三)組織實施社會救助政策(不含醫療救助,下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上級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收養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墓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依法登記、規範管理,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情況。將天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部分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民政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出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劃出到縣應急管理局。將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劃出到縣醫療保障局;將縣民政局的民政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劃出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十五)職能轉變。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日常監管的主體責任,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查處有關違法案件需要縣民政局提供技術支撐及鑑定的,縣民政局要積極支持配合。縣民政局無技術鑑定資質的,要委託有技術資質鑑定的第三方鑑定提供。縣民政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固定證據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要及時查辦案件、適時通報案情。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與日常監管協調配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衛生健康、黨建幫扶、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導(承擔)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理論和民政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和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統籌及項目管理;承擔全縣民政事業綜合性規劃工作;參與縣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抓好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
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實施村(居)務公開;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調整)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政策和規章;承辦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鄉(鎮)政府駐地遷移、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全縣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縣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使用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三)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調整)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監督管理;貫徹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實施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殯葬改革工作、外資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縣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楊桂菊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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