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縣委關於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中央、省、州、縣教育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縣教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
(二)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對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辦學情況進行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教育、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教育和科技管理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推進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實現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學校德育、法制、體育、藝術、衛生和國防教育工作,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強化質量監測工作,提升教育發展水平。
(六)深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體系,推進現代教育制度建設。
(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突出職業教育特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八)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定,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九)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統籌和管理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統籌規劃教育人才隊伍、校長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做好大專院校畢業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關。
(十五)編制和管理縣級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
(十六)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改革措施,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十七)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推進工作,牽頭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規劃和改革,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化基地)工作,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展。
(十八)負責社會發展科技創新與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發展。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學研結合有關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州級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十百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培訓規劃,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結合部門職責,作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規範、共享和開放。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具體工作,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辦、宣傳、檔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鑑、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關資產、局機關設備的採購配置,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及新聞發布;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和統戰工作;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和科技規章及有關促進教育和科技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負責鄉鎮(街道)教育科技工作的年度綜合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科技系統人才建設規劃,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科技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局所屬單位幹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評優評選工作和中國小教師的職稱資格初審工作;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到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系統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擬定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和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指導開展科技進步監測和科技創新能力評價,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指導基層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籌各類科技重大專項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提出本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的安排方案,協調有關規劃和各類計畫的實施;負責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研條件平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科技創新創業平台建設;統籌國家、省、州、縣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工作,組織推薦和管理國家、省、州、縣各類科技人才相關項目計畫。負責提出科技投入政策建議;組織科研條件共享服務平台建設。負責科技成果獎勵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牽頭建設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擬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科技相關工作。
(二)教育股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管理中國小教材和學具;指導中國小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現代技術教育工作及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圖書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統籌管理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導少數民族教育教材建設,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師資培訓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以下學業考試、學歷認定、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縣中等職業學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師資培訓、教材建設等工作;指導縣中等職業學校現代技術教育、實訓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室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縣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及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制定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學年計畫,加強幼稚園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幼兒教育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安全法規管理股
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科技系統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科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學法、用法、普法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科技系統安全維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安全防範體系;承擔縣教育科技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稚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學校(幼稚園)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和相關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制度,牽頭組織對全縣中國小和托幼機構綜合性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學校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導、督促學校全面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學校(幼稚園)食品衛生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配合縣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學校(幼稚園)衛生保健的監控。負責對學生安全教育活動的組織、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緊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四)財務基建審計股
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相關規定;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承擔所屬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