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縣教育和科技局

從江縣教育和科技局

從江縣教育和科技局,是從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從江縣教育和科技局是擬定執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實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及有關工作實施意見。加強全縣基礎教育統籌管理,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實施普及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本縣普通中國小、學前和校外教育機構,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普及學前和高中階段教育;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義務教育有保障相關政策,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江縣教育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從江縣南下大道青少年活動中心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執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實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及有關教育工作實施意見。
(二)深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滿意的教育體系,推進現代教育制度建設。
(三)加強對全縣的基礎教育統籌管理,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成果,實施普及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本縣普通中、國小、學前教育和校外教育機構,以農村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辦學質量,實現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發展。
(四)管理本縣職業技術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促進家、 科、教的統籌;管理好成人教育,重點抓好科技培訓工作。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學校幹部隊伍建設。
(七)組織教學研究活動,積極開展教研實驗,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師資培訓,提高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政治、文化及業務水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八)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規劃建設和維修,組織協調本縣各部門、企業、群團組織共同參與本縣的教育工程建設。
(九)管理使用好各項教育經費,對本縣教育機構、學校進行財務監督,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德育、法律、體育、藝術、衛生和國防教育,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和綠化工作;負責全縣教學儀器的發放和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中考、高考、成人考試各項工作;辦理本縣貧困大學生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十二)監督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制度;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受教育者權益、擾亂教育秩序的行為。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本縣情況研究擬訂具體落實意見和實施措施,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項目;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十四)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工作,牽頭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 企業發展;負責農業科技創新及成果推廣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十五)負責社會發展科技創新與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國家和省級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十百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定科普規劃和政策宣傳普及和培訓規劃,承擔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承擔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和評估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責調整。
1.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出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縣教育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職能轉變。
1.縣教育和科技局是全縣範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各學校、幼稚園(包括民辦幼稚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1)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的領導下,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組織、督促各單位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方針、政策,並制定我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措施。
(2)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各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學校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犯罪行為。
(3)將安全教育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
(4)負責全縣各學校的安全督查檢查,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5)指導、督促各學校制定有關應急預案並適時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排查、治理校園周邊環境。
(6)配合有關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排查、監督、管理, 查處“黑校車”。
(7)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年終考核結果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按照獎懲辦法兌現獎懲。
(8)掌握安全法律法規,熟知應急指揮流程,積極參與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事件。
2.規範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設定,由局機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掌握全局工作情況,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督辦、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教育信息、教育年鑑、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關資產、局機關設備的採購配置、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教育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統戰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新聞宣傳報導,政策理論宣講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信訪工作,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勤政廉政、師德師風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協助縣紀委、監委查辦各類案件,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法規、政紀的行為;開展執法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規範中國小收費行為;負責接待、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舉報、申訴及建議、反映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管理縣級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推進科技資源共享;做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擬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承擔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人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勞動工資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出入境管理;按幹部管理規定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專業技術人員(含臨聘人員)職務評聘、工資福利(績效)審批、教職工編制核定、教師招聘調配、年度考核、請假、離退休、傷殘與死亡撫恤核定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規定承辦全縣中國小幹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制定實施教育系統師資培訓規劃,統籌協調“三名工程”(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隊伍培養工作和“三名工程”工作室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到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年報和統計工作。
(三)教育股: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高中(職業)教育,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負責研究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布局調整,指導推動全縣各階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和控輟保學工作;貫徹《義務教育法》,負責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管理中國小教材和學具;負責全縣中國小招生計畫制定、招生考試組織、錄取、學籍註冊、學籍管理、義務教育證書的驗印發放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全縣學生行為規範貫徹落實,抓好規範(示範)班集體建設和德育表彰工作;做好中國小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管理和培訓工作;協助團組織做好思想建設工作;指導少先隊活動、學生會工作;組織開展學生科普、藝術等活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法制、健康、國防、民族團結教育、學生軍訓、勞動實踐、學困生轉化、留守兒童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本地教育規章和教育發展實施意見;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學法、用法、普法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禁毒教育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民辦教育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設立審批等教育行政審批項目;負責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涉及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
負責制定全縣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訂學前教育招生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做好學前教育相關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教學管理,負責幼稚園評估、審批、定級、年審,規範辦園行為;負責指導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示範性幼稚園創建、評定、審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幼稚園的教育和保育工作;協助教師發展中心開展好幼稚園園長、教師業務培訓,提升管理和教學水平;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狀況的調研及典型經驗推廣。
認真執行教育督導工作的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督政”“督學”職能,努力完成“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教育督導任務;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本縣的教育督導工作,搞好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隨訪督導;制定本縣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監督和檢查;對本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辦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工作 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提出建議;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受理對教育工作的舉報、投訴;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的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和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和專項經費;負責財務檔案的裝訂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對各項經費的使用進行審核、監督、管理。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全縣中國小教育經費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賬戶,分賬核算,全面實施會計電算化;規範會計核算工作,真實、完整、及時反映學校的經濟業務;負責對全縣中國小財務收支進行核算,依法對全縣中國小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幼稚園、中國小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畫編制,負責教育基建項目工程的編制、申報、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協調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完成工程預算審計、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收集、整理、審查工程竣工資料歸檔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
(五)科學技術服務中心(副科級):協助擬訂具體的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分配科技三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為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服務,推動科技示範企業、鄉鎮、村、戶的發展;收集整理申報科技計畫項目,為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提供服務;協助開展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收集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資料。
負責本單位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制度建設;協助做好重大科技調研工作;承擔科技宣傳報導、單位財務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登記等服務工作。
承辦國家、省、州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推薦、申報和實施工作;承擔各類科技重大專項的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創業平台建設;負責科技人才統計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服務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科技培訓工作;對產業科技園區建設提供技術服務支撐;協助推進社會發展領域關鍵技術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為科技成果歸口管理工作,民營科技企業培育和技術市場發展提供服務;負責科技系統生態文明建設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中藥現代產業發展、科技成果推薦等服務工作。
(六)教育研究所: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研究與課堂教學改革工作,根據中國小各學科教學規律,組織和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總結與交流教學經驗,推廣先進教學方法;制定中國小教學常規管理措施,指導、督查中國小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科研的課題申報、管理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學質量的監控和評估;負責教師業務考核工作,深入課堂了解教師教學進程和教師授課情況及學生反響;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廣國語和漢字規範化;負責建立健全中國小圖書、教學設備、現代信息技術等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審定全縣中國小圖書、教學設備、電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實驗教學、現代技術教育普及和對中國小儀器、電教設備的裝備及評估工作;負責“校園網”、“校校通”、“班班通”等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學理化生實驗課教師和國小自然教師、圖書管理人員、計算機專業教師和信息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教師發展中心做好學科教師業務能力提升培訓工作。
(七)教師發展中心:為全縣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及有關工作服務;做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教師補充計畫、新教師崗前培訓、人才培養及引進計畫、師資情況統計等服務工作,承擔中國小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的評選、培養、考核工作及公派教師出國的有關工作的服務;做好縣域內“三名工程”(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隊伍培養工作和“三名工程”工作室的建設工作。
(八)學生營養資助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確保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及資助資金管理使用公開透明、廉潔運作;做好享受營養改善計畫學生實名制學生信息系統管理,建立學生身體健康檔案。指導和完善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和配餐指南,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制定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經費管理機制及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的預算方案。指導學校規範食堂衛生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供貨企業進行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督查。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營養改善狀況監測,統計分析營養餐的實施成效,為營養改善工作績效評估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實施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貸中、貸後管理工作。做好貧困幼兒資助、中職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免學費,及普通高中助學金、免學費的申請認定、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做好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工作,確保中央、省、州學生資助政策措施落實;接受並統籌安排和管理社會力量助學的資助資金及物資,對受助的資金及物資的管理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審查。建立規範的學生資助檔案,能提供詳實的受助學生信息,積極開展資助政策的宣傳活動。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中職教育全國學生資助系統審核和數據上報工作。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構建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措施。指導學校做好“校農結合”產銷,助推脫貧攻堅工作。
(九)學校工程建設中心:承擔全縣幼稚園、中國小基本建設布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教育基建項目工程的統計、申報、實施、竣工驗收備案等服務工作;為審計部門完成工程預算審計、工程決算審計提供服務工作;做好教育工程竣工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會同基礎教育股草擬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建設工程規劃工作;負責對新建改擴建項目建設相關前期立項、可研、用地手續、環評等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工程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工程建設的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十)招生考試中心:認真執行國家各類招生考試政策規定;制定本縣高考、中考、學考、成考工作實施意見;準確、按時採集各類考試考生信息,按相關要求上報;嚴格對外遷考生、申報少數民族加分考生、申報三大專項計畫考生等資格審查;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類招生考試,嚴肅考風考紀,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成人招生、自學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承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工作;匯總各類學校招生情況,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類學校的招生宣傳服務工作,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社會聲譽。負責完成縣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青少年活動中心:承擔全縣青少年校外活動項目計畫擬定工作,承辦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文藝、體育、科技等各項展覽、比賽活動和知識技能培訓;為學校開展學生體藝活動及大型體藝等活動服務;為縣相關職能部門抓好團組織、少先隊活動、鄉村少年宮培訓、申報、交流等工作提供服務;承辦縣教育和科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育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工作;負責集中處理學校財務收支業務工作,做好資金的集中管理和支出全過程的監督;負責學校資金集中核算工作,統一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實行會計核算電算化;負責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代管款項管理工作;負責記錄、計算和報告學校各項資金的增減變動工作;負責監督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好學校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歸檔、保管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管理,配合學校和財政部門做好教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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