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司法局

天柱縣司法局

天柱縣司法局是天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柱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天柱縣鳳城街道擎天大道行政中心司法局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法州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初審;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八)負責制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警用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行政幹部隊伍。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負責文電、紀要、檔案、會務、接待、信息、保密、網路建設及維護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草擬和司法行政志編撰工作;擬定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領導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行政幹部隊伍;負責先進模範人物的評選表彰工作;承擔本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警務、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證員、工勤人員等專項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初審工作;承擔本局招錄、調進人員的初審和政審上報工作;承擔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執法監督室
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以縣政府作為主體的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指導全縣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所屬部門重大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和專項督察工作;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全縣各單位、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和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縣內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公證處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以及專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八)裝備財務股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資、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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