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季加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天弘基金髮行的一個理財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天弘季加利理財債券A
- 基金類型:理財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天弘基金
- 基金管理費:0.27%
- 首募規模:7.12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670
- 成立日期:20140618
- 基金託管費:0.08%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力求獲取較高的當期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現金,協定存款、通知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債券回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或權證,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股票增發。本基金不投資可轉換債券,但可以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分離出來的債券。在封閉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各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應不晚於封閉期的最後一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將在堅持組合久期與封閉期基本匹配的原則下,採用持有到期策略構建投資組合,基本保持大類品種配置的比例恆定。如果需要,在封閉期之間的短暫開放期內,本基金將採用流動性管理與組合調整相結合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及大額存單、債券回購和短期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即將到期的中期票據等)三類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工具。在封閉期,根據市場情況和可投資品種的容量,在嚴謹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礎上,綜合考量市場資金面走向、信用債券的信用評級、協定存款交易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各類資產的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主要採取持有到期的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每個封閉期初,本基金首先對回購利率與短債收益率、協定存款利率進行比較,並在對封閉期資金面進行判斷的基礎上,判斷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間,以確定是否進行槓桿操作;其次對各類金融工具在封閉期內的持有期收益進行比較,確定優先配置的資產類別,並結合各類金融工具的市場容量,確定配置比例。
2、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策略
封閉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對手銀行進行詢價的基礎上,選取利率報價較高的幾家銀行進行協定存款投資,注重分散投資,降低交易對手風險。
3、債券回購投資策略
首先,基於對封閉期內資金面走勢的判斷,確定回購期限的選擇。在組合進行槓桿操作時,若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則在封閉期初進行短期限正回購操作;反之,則進行長期限正回購操作,鎖定融資成本。若期初資產配置有逆回購比例,則在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的情況下,優先進行長期限逆回購配置;反之,則進行短期限逆回購操作。
其次,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根據資金頭寸,安排相應期限的回購操作。
4、短期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在封閉期,基金管理人根據各短期信用債的信用評級、到期收益率、剩餘期限與封閉期的匹配程度,挑選適當的短期債券進行配置,並持有到期。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本基金將採取謹慎投資策略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在重點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基礎上,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具體個券的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中同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費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增加投資者基金份額;若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投資者贖回全部基金份額時,其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