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同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同利分級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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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同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天弘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天弘同利分級債券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天弘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6.8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147
  • 成立日期:20130917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投資,但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該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利率走勢、資金供求、信用風險狀況、證券市場走勢等方面的分析和預測,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不同市場上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和市場規模等情況,並結合各債券品種之間的信用利差水平變化特徵、巨觀經濟變化以及稅收因素等的預測分析,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久期和類屬結構,對各類債券金融工具及現金進行最佳化配置。
2、久期選擇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巨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來走勢,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3、收益率曲線分析
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之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階段內的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的預期,並適時調整基金的債券投資組合。
4、債券類屬選擇
本基金根據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債券品種與同期限國債之間利差(可轉債為期權調整利差(OAS))變化分析與預測,確定不同類屬債券的投資比例及其調整策略。
5、個債選擇
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對於含權類債券品種,如可轉債等,本基金還將結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綜合運用衍生工具定價模型分析債券的內在價值。
6、信用風險分析
本基金通過對信用債券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流動性、信用利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勢和套利機會的優質信用債券產品進行投資。
7、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本基金將採取謹慎投資策略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在重點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基礎上,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具體個券的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分級基金運作期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分級基金運作期內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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