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宰夫》是西周時期文學家周公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天官冢宰·宰夫
- 創作年代:西周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周公
- 作品出處:《周禮》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天官冢宰·宰夫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滌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客賜之飧牽,與其陳數。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作者簡介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製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為上公,故稱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為“元聖”和儒學先驅。周公一生的功績被《尚書·大傳》概括為:“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歸政成王,正式確立了周王朝的嫡長子繼承制,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一起,這一制度的形成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為周族八百年的統治奠定了基礎。著有《周禮》及《詩經》《尚書》的部分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