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縣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承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牽頭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沼氣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擬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督促扶貧開發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按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天台縣農辦主任,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余忠海
天台縣農辦專職副主任,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偉強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舜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蔣東輝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委強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胡明天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天台縣扶貧開發服務中心主任:夏積錢
天台縣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林方亮
天台縣畜牧獸醫漁業所所長:王海青
天台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組長、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傅裕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宣傳、網路監管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資金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保險政策建議,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二)扶貧科。擬定扶貧規劃、政策、實施和協調督促扶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人事人才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相關專業的招才引智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指導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天台縣分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和紀檢監察工作。
(四)改革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五)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現代化評價,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品牌建設、展示展銷有關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信息服務和推動農業農村數位化轉型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負責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發展有關項目的監督管理。
(六)政策規劃與法規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區劃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許可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信訪、綜治、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七)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縣農辦日常事務。
(八)農田建設與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試驗鑑定和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農業設施裝備發展和購機補貼有關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組織實施“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一)農牧漁業與科技管理科(掛農業綠色發展辦公室牌子)。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菜籃子”有關政策。指導糧食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生產、農藥經營、獸醫醫政、獸藥、獸醫器械等有關監督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和水產養殖業。指導漁業互助保險。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