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原名為紅十字志願者服務隊,始建於2014年5月,是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機構;是社會各界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組成的專業公益團體,不分種族,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宗教信仰,在民政、文明辦、紅十字會等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下,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努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理念,積極開展各項各具特色的志願服務工作,重點打造如“陽光心態進校園”、“愛心百分百”、“孝心公益進社區”、“愛心義教”、“酷熱送清涼”等志願服務品牌,為地區的經濟社會平穩發展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協會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主要職責:發揮社會各界資源與力量關愛生命
  • 創建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當塗縣
  • 創建時間:2014年5月1日
  • 協會別稱:天下益家,天下益家社團
協會章程,組織架構,宣傳策劃部,事業拓展部,項目管理部,後勤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特色項目,歷史簡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志願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會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理念,秉承包容、開放、公平、合作的態度,全心全意為志願者服務,為當地民眾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當塗縣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當塗縣紅十字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暫設於馬鞍山市當塗縣姑孰鎮。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
(二)開展志願服務項目活動;
(三)弘揚志願公益文化;
(四)倡導志願者參與和諧社會建設;
(五)參與民政局、縣紅十字會、文明辦開展與協會章程有關的各類公益活動。
第七條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志願者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凡縣域各企業事業單位,縣工、青、婦、民政、教育、衛生和有關專業、行業的志願者組織、以及其他各類志願者組織、社會公益組織,承認本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培訓等服務;
(三)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了解和反映志願者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三)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本團體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凡熱心志願公益事業,積極從事志願服務的組織管理、項目執行、文化宣傳等,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對志願服務事業有一定貢獻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培訓等服務;
(三)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了解和反映志願者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會員團體和個人會員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七條團體會員用本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本會批准。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九條本會的負責人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選舉辦法;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出席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延期換屆。換屆延期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日常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五)決定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決定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七)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起草章程草案、負責人(含理事)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十)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民主方式進行。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需要本會法定代表人做出決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理事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並形成決議。
第二十九條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三十一條本會負責人的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本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六)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對於理事會的資金使用、項目開展等相關工作進行監管。
第三十五條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對外招聘專職工作人員。
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會費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七)不得向社會公開募捐資金。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取得的收入除按相關規章用於本協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全部用於社團登記核定及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財產和孳息完全屬於協會,不得用於分配和他用,應繼續為志願公益事業所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聘用退休人員的補貼,由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執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一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社會團體財政票據。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註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歇業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後,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完成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不得予以分配,套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本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7年12月16日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架構

宣傳策劃部

負責編印報刊,網站、公眾號維護和信息發布,負責活動策劃,負責會員的宣傳和推廣。

事業拓展部

負責公益項目培育和孵化,負責對外聯絡,負責籌資。

項目管理部

負責管理、組織、執行並監督實施已成形的公益項目,統籌各服務隊工作。

後勤財務部

負責活動所需物資的募集、登記、運送和派發,負責會費收取,會費、各種捐贈款項的落實和支出費用控制;負責財務工作。

綜合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部室、志願服務隊,負責協會年度工作計畫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發展新會員、會員登記管理、會員證書印製核發管理。負責協會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內部刊物登記證年檢。負責協會檔案收發登記、傳遞傳閱、立卷歸檔、及檔案管理、會務和保密工作。

特色項目

愛心義教
“愛心義教”傾力關注農村留守兒童。
在省,市,縣紅十字會、縣文明辦、縣教育局的持續關注下,當塗縣關注留守兒童“愛心義教”活動於2014年啟動,現已成功舉辦5期。我們和外地高校(安工大、安醫大、安師大、皖醫)積極合作,克服困難,精心準備課程,提供豐富多彩的活動,包括學習經驗交流、國學展示、安全教育、勵志教育、文體娛樂等多種形式。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2017年愛心義教大學生團隊
愛心百分百
“愛心百分百”滿足學子微心愿活動。
滿足一百名品學兼優、家境困難的學子,一個一百元以內學習用品的小小心愿。2014年以來,當塗縣“愛心百分百”滿足學子心愿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已經成功舉辦4期。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愛心百分百”活動義演
陽光心態進校園
從2016年9月起,為發揮志願者心理諮詢專業特長,團隊具體承辦的“陽光心態進校園”活動著。活動時間為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已開展培訓36餘次,培訓人數達7600餘人次。在與未成年人互動中,志願者老師通過講故事、分組討論、組建臨時團隊、盡興演講等多種形式,與學生深入互動。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陳天剛老師心理諮詢
孝心公益進社區
2017年7月,與安徽異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全國異地“孝心聯盟”當塗縣工作站,持續開展孝心公益進社區活動。並在每個月的30日走進社區,開展志願服務廣場活動,同時還為四類老人(空巢、孤寡、獨居、失獨)定期上門開展家政、健康諮詢等各類志願服務活動。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走進提署社區
酷熱送清涼
“酷熱送清涼”關愛高溫作業下人群。
團隊自籌資金,動員身邊的親朋好友捐款捐物,慰問烈日高溫下的環衛工人和。他們騎著公共腳踏車沿途發放給環衛工人發放毛巾、礦泉水和綠豆湯等,叮囑他們注意防暑降溫,照顧好身體,呼籲路人不亂丟垃圾,倡導綠色出行。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高溫送清涼”志願服務活動

歷史簡表

歷史歷程
2014年5月8日
舉行紅十字志願者服務隊成立暨授旗儀式。
2014年6月
紅十字志願者服務隊啟動滿足學子微心愿“愛心百分百”志願服務(第一期)活動。
2014年7月
啟動“健康徒步行”志願服務活動。
2014年8月
啟動並開展“感受愛、傳遞愛”關注暑期留守兒童愛心義教志願服務(第一期)活動。
2014年10月
成立應急救護分隊,並走進學校開展應急救護知識培訓活動。
2015年8月
啟動關注環衛工人的“酷熱送清涼”志願服務(第一期)活動。
2016年3月
啟動“愛心書屋建設”,並舉辦“益起品書會”活動。
2016年5月
成立心理應急救援分隊,持續關注未成人的心理健康。
2016年7月
全程參與當塗縣防洪搶險救災、募捐活動,獲得高度讚譽。
2016年8月
召開工作例會討論團隊升級改造事宜,並確定“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為完善後的公益組織。
2016年9月
縣紅十字會、團縣委、教育局聯合發文,啟動2016-2017年度“陽光心態進校園”系列活動
2017年5月
紅十字志願者服務隊“陽光心態進校園”項目獲得全國民間公益項目大賽第四名。
2017年8月
承接關愛老人“孝心聯盟”系列活動,啟動並開展“孝心公益進社區”現場志願服務活動。並定於每月30日定期走進社區開展此項公益活動。
2017年10月
紅十字志願者服務隊改組為“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
2017年12月17日
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第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執委會,聘請名譽會長,提名秘書長。
2018年1月
全縣第一次志願服務聯合領導小組宣告成立,下設辦公室,與天下益家志願者協會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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