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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 大檢察廳 位於檢察組織結構的最上層,地理位置在首爾,管理並監督其他所有大韓民國檢察廳的偵查與運行。
檢察總長處理所有的工作,並總指揮所有的檢察廳成員。
高等檢察廳 分別設立於首爾、大田、大邱、釜山、光州等主要城市,在檢察長的監督下,處理抗訴案的訴訟。
並且,高等檢察廳代理進行以國家為對象的訴訟及行政訴訟。
地方檢察廳及其支廳 地方檢察廳分別設於首爾的中央、東部、南部、北部及西部各所、議政府和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蔚山、昌原、光州、全州、濟州。
地方檢察廳支廳設在相關地方檢察廳的管轄地區,以便更加具體地執行相關地方檢察廳的責任。
所有的地方檢察廳及地方檢察廳支廳,分為兩大分科,即以檢察官和檢察廳(支廳)職員成立的檢察及起訴分科, 另外,處理行政工作的事務局分科. 這種分科根據犯罪、特殊偵查、刑事起訴、公安、毒品及組織犯罪偵查分科等專業領域被安排。
檢察廳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為例)
韓國的檢察制度在歷史上曾深受日本檢察制度的影響,因而在檢察官的角色定位以及職權配置方面幾乎與日本完全一致,其內設機構除名稱略有差異外,亦與日本基本相同,主要可分為“檢察行政事務部門”和“檢察業務部門”兩大類。但與日本不同的是,韓國對各級、各地檢察廳內設機構的數量和名稱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規範。根據韓國《檢察廳法》的規定,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依其業務量及性質,可設立相關部門,各部門設部長檢事統籌業務。從韓國檢察廳的內設機構來看,主要包括事務局、總務部、企劃調整部、監察部、公安部、公判部、外事部、刑事部、少年部、調查部、特別搜查部、強力部、毒品暨有組織犯罪搜查部、高科技搜查部等部門。其中,事務局、總務部、監察部等屬於檢察行政事務部門,其他則屬於檢察業務部門。
韓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偵查、公訴以及指揮刑罰執行的職能,上述法定職能皆由各內設機構分別行使。其中,公訴與指揮刑罰執行的職能由公判部行使,而偵查職能則根據案件類型分別由公安部、外事部、刑事部、少年部、調查部、特別搜查部、強力部、毒品暨有組織犯罪搜查部、高科技搜查部等部門行使。公安部、刑事部、特別搜查部所管轄的案件範圍與日本的同名機構相同。所謂外事部,主要負責涉外案件的偵查及其處分;所謂少年部,主要負責偵辦
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所謂調查部,主要負責處理告訴、告發等較嚴重案件的偵查及其處分;所謂強力部,主要負責偵辦暴力犯罪;所謂毒品暨有組織犯罪搜查部,主要負責毒品以及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辦;所謂高科技搜查部,主要負責偵辦電腦、科技類犯罪以及支援其他部門偵辦的案件中涉及電腦、高科技部分的偵查工作。
韓國檢察機關在機關設定上由上到下分為三級: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暨支廳。大檢察廳,是韓國最高檢察機關,內設有企劃調整部、中央搜查部、刑事部、強力部、毒品暨有組織犯罪搜查部、公安部、公判訟務部、監察部及事務局等部門,並設定有若干“實驗室”(如DNA分析、文書鑑定、語音分析、測謊實驗室等)。韓國共有5個高等檢察廳,分別設在首爾、大田、大邱、釜山以及光州。此外,韓國共有18個地方檢察廳,另有37個地方檢察廳支廳,其內設機構並不完全一致。
與日本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相比,韓國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數量更多、分工更細,更重視偵查作業的專業化和科技化。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內設機構為例,其內設有公安部、公判部、外事部、刑事部、少年部、調查部、特別搜查部、金融調查部、強行部、毒品組織犯罪搜查部、高科技搜查部等11個業務部門,其中,除公判部外,其餘10個部都是行使偵查職能的部門,其分工主要是根據所管轄案件的類型來劃分。不僅如此,其部分內設機構還根據專業化的要求分設為若干二級機構,例如,刑事部又根據案件的類型而進一步細分為8個部:刑事一部,負責計畫、監察、人權侵害等業務;刑事二部,負責保健、醫療、藥品、食品案件;刑事三部,負責暴力、放火、失火、鐵路公安等犯罪;刑事四部,負責租稅、保險、信用交易等案件;刑事五部,負責交通事故、航空運輸等犯罪;刑事六部,負責公正交易、工商、物價、著作權、保護消費者等犯罪;刑事七部,負責文化、旅遊、教育、投機行為、職業穩定等業務;刑事八部,負責建築、建設、不動產等相關犯罪。由此可見,其內設機構的分工不可謂不細,專業化程度相當之高。
僅就內設機構的數量來看,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內設機構達到了23個之多。但我們絕不能因為其內設機構數量多,就輕易得出其機構冗雜的結論,因為,內設機構和部門的多少其實並不是問題,關鍵在於每個內設機構的人力資源和業務量是否充足。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為例,其公判部分為公判一部和二部,共有10名檢察官,並配屬了60位搜查官作為助手,而刑事部則有7至9名檢察官,每位檢察官配置2名以上的搜查官和至少1名助理,刑事部每位檢察官每個月需要處理約300件案件。可見,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內設機構雖然數量多,但其機構人力資源充沛,業務量也較大,並不存在機構冗雜、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的問題。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內設機構
組織結構簡介 刑事部 刑事部處理在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各種犯罪和紛爭,包括經濟犯罪、交通法規違反等,以執行保護公共人權任務。刑事部監督警察的偵查,處理信訪事項以及與環境及醫療有關的工作。
公審訴訟事務部 刑事公審部行使國家權力,通過蒐集證據、判刑、提出反訴等各種法律程式處置犯罪行為。
刑事公審部不僅負責國家的補償問題,還負責以國家為對象的訴訟及行政訴訟。加以執行判決及刑事補償也是該部門的工作。
反腐敗部 反腐敗部是為了深層分析社會病理現象,剷除腐敗行為而設立的部門。
反腐敗部屬下有偵查指揮科與偵查支援科。
偵查指揮科對於公務員、公共團體、國營企業員工、律師、其他從事法律事務者的犯罪案件以及金融、證券、租稅、公正交易、高科技犯罪案件、檢察總長下令的案件,負責指揮和監督,此外,偵查指揮科處理其他機關移交至大檢察廳的犯罪案件之有關信息。
偵查支援科對於偵查指揮科所擔任的案件提供偵查援助,處理有關追討和回收犯罪所得工作,進行國際偵查協助等有關偵查之國際合作工作。
公安部 大韓民國憲法 代表國家的核心價值,發揮維護
自由民主主義 基本秩序的作用。依照憲法規定,公安部守護民主主義和市場經濟,執行保障國家安全和法律秩序的義務。
公安部致力於在恐怖行動、紛爭、其他侵犯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及混亂當中保護國家和社會。
此外,公安部偵查非法選舉運動,為樹立公正、透明的選舉文化做貢獻。公安部為構建共贏的勞資關係做努力,以達成提高大韓民國的國家競爭力的終極目標。
強力部 強力部屬下設有組織犯罪科、毒品科、受害者人權科。組織犯罪科、毒品科負責黑社會暴力犯罪和有關毒品的犯罪。
其目的在於打擊威脅國民正常生活和財產的各種重特大犯罪,從該危險中保護國民。
毒品科積極應對近來超越國家的界限,日益擴大的有關毒品犯罪。作為上述努力的一個環節,毒品科定期舉行反毒品國際合作會議(Anti-Drug Liaison Officials’Mee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DLOMICO)),加強在此領域的國際執法合作。 此外,還與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事務局一起支持在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中杜絕毒品類犯罪的發生,並著力於構建毒品犯罪偵查情報系統,引進毒品特徵分析(Drug Signature Analysis)技術等高科技犯罪偵查技術。
受害者人權科回響加強犯罪受害者人權保護的國際趨勢,通過各種活動及訓練計畫,努力維護受害者的人權與權益。
受害者人權科對犯罪受害者進行諮詢並擴大他們的刑事訴訟參與機會,提供有關此程式的情報以及金錢上的迅速援助、醫療與法律服務、求職機會等,此外,還提供受害者與見證人的人身安全保護。受害者人權課通過上述措施,幫助受害者能夠克服傷害,維護人類基本權利。
事務局 事務局負責人事、預算、檔案及物品管理、保全等工作。
企劃調整部 企劃調整部負責主要工作規劃、行政管理、電子信息及通信設備管理和開發等工作。
科學偵查部 科學偵查部應對進入21世紀以後IT及其他高科技飛速發展,著力研發和管理科學偵查手段。 科學偵查部集中力量研發身份確認技術,包括蒐集、分析並恢復毒品特徵及DNA分析、數碼證據。並且廣泛開發並普及腦波分析等,高科技心理分析技術。
科學偵查部還負責企業審計分析、金融交易追蹤、以非法獲取的資金的收回、技術泄漏檢察支援、網路犯罪檢察等。該部門擁有許多專家陣容,他們已引進尖端檢察技術,改變檢察新型的特殊檢察的局勢。
大檢察廳網際網路犯罪偵查中心創立於2001年,以便更加有效地應對網路犯罪。該中心管理黑客活動、散布病毒、個人信息被竊取、非法信息傳播等各種類型的網際網路犯罪. 並且該中心最大的目標是開發新的檢察技術與網際網路犯罪對付策略。
網際網路犯罪偵查中心亦是美國、英國、日本等48個國家參與的“全年無休(24/7)尖端犯罪聯網”的會員。
此機構幫助會員之間的各種情報交換,並且國家之間發生網際網路犯罪時,進行密切的偵查協助。
國際協力團 在全球化不斷加劇的背景下,犯罪也呈現出跨國性的特徵,國際犯罪成為了一種必須予以充分重視的犯罪類別。跨國有組織犯罪在全球範圍內呈現出急劇增長的態勢,並對各國和國際社會形成嚴重威脅。為了有效打擊和防範這一犯罪,國際執法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現。2010年韓國大檢察廳設立國際協力團,專門負責有關國家偵查合作和合作體系等工作。
2013年11月韓國大檢察廳成立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間網路合作組織(ARIN-AP),通過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路,亞太國家間能夠互相交換司法互助情資、提高司法互助效能以及掃除犯罪資產返還障礙,同時共同對抗跨國組織犯罪、貪污及洗錢犯罪,並追討犯罪不法所得。現會員有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印尼、泰國等亞太地區約20餘國家。
大檢察廳組織結構
尖端技術偵查 國家數碼司法鑑定中心 為應對日益高科技及智慧型化的犯罪,大韓民國大檢察廳在2008年設立國家數碼司法鑑定中心(以下簡稱NDFC)後,於2015年與科學偵查相關部門進行整合出台了科學偵查部。此後,持續擴充專業人才、擴大設施並引進高科技偵查裝備,豐富了科學偵查系統。為通過對從各種資料中提取的證據進行迅速正確的分析、科學偵查及分析技法開發相關研究、數字證據蒐集及分析技法,確定實質性事實,NDFC不懈地努力著。此外,與韓國內外24家機構締結合作關係,並舉辦ISFG 2017國際法遺傳學會大會、加強G7全年無休網路犯罪應對網路合作系統等,加強國際科學偵查標準。
法科學分析科 DNA·化學分析科 數字偵查科 網路偵查科 國家數碼司法鑑定中心(原科學偵查企劃官)組織結構
拓展延伸
Q
第一個檢察官是誰?
Q
以後在檢察檔案上出現什麼樣的重大變化?
Q
服裝制度的歷程上,有什麼引人注目的變化嗎?
Q
1948年8月15日大韓民國政府成立時,檢察組織結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