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與當行參間是中國古代戲曲審美命題。明王驥德《曲律-論劇戲第三十》:“詞、格俱妙,大雅與當行參間,可演可傳,上之上也。”詞”即曲文、唱詞、旁白等,指戲曲語言;“格”即戲曲表演的格律、演唱方面的要求,指與舞台表演相關的內容。認為劇本創作需要注意文學性和舞台性的統一,戲曲語言和表演格律既要達到“大雅”的要求,可置案頭反覆閱讀,又得“當行”,符合舞台藝術表演的規律。
“大雅”與“當行”相互輔襯、完美結合,這樣的劇本才能“可演可傳”,成為“上之上”品。與之相關,如果只注意到其中一方面,則不會成為最好的作品,例如“詞藻工,句意妙,而不諧里耳,為案頭之書,已落第二義”,當然,這兩個方面若都做不到,“既非雅調,又非本色,掇拾陳言,湊插俚語,為學究,為張打油,勿作可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