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論的套用模式研究

大陸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論的套用模式研究

《大陸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論的套用模式研究》是2012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婁愛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陸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論的套用模式研究 
  • 作者:婁愛華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2年11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179 頁
  • ISBN:9787562045205, 7562045208
  • 開本:16 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大陸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論的套用模式研究》分三個部分,分別考察羅馬法、現代西方民法和中國法。羅馬法部分概括出了原因的三種功能,分別是賦予無名協定債的效力、賦予交付變動所有權的效力,以及矯正已賦予法律效力。現代西方民法部分總結了現代西方民法套用羅馬法的三種模式。

圖書目錄

自序
導言
一、問題概覽
二、國外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三、國內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四、對現有研究的觀察和本書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羅馬私法中原因的三功能
第一節 無名協定的原因:通過原因賦予債的效力
一、導言
二、拉貝奧的奠基人作用
三、阿里斯托、烏爾比安的原因觀
四、小結:通過原因賦予無名協定債的效力
第二節 交付的原因:通過原因賦予變動所有權的效力
一、導言
二、市民法層面:交付變動所有權需要原因
三、自然法層面:交付變動所有權無需原因
四、小結:通過原因賦予交付變動所有權的效力
第三節 返還訴的原因:通過原因矯正已賦予的法律效力
一、導言
二、古典羅馬法中的返還訴與不當得利
三、優士丁尼《學說彙纂》中的返還訴與不當得利
四、小結:通過原因矯正已賦予的法律效力
第四節 羅馬私法中原因三功能之評析
第二章 現代民法套用原因理論的三模式
第一節 《法國民法典》:強調原因賦予法律效力功能的模式
一、導言
二、多馬的觀點
三、波蒂爾的觀點
四、小結:強調賦予功能的原因理論
第二節 《德國民法典》:強調原因矯正法律效力功能的模式
一、導言
二、對羅馬法中交付原因的改造
三、物權行為概念的誕生與清償原因的擴張
四、小結:強調矯正功能的原因理論
第三節 《義大利民法典》:兼顧原因賦予與矯正功能的模式
一、導言
二、貝蒂論交付原因
三、貝蒂理論對無名協定原因及返還訴原因的態度
四、小結:兼顧賦予功能與矯正功能的原因理論
第四節 現代民法中原因理論三模式之觀察
第三章 我國民法套用原因理論的模式
第一節 我國現有立法及學說對原因理論的套用
一、我國傳統法與原因問題
二、我國制定法上的原因理論套用模式
三、三部民法典草案及我國學說套用原因理論的問題
第二節 未來中國民法典對原因理論的可能套用模式
一、對羅馬法與現代法的借鑑:調整與補充
二、調整不當得利一般條款的體系定位
三、補充規定法律行為的原因
參考文獻
原始文獻索引
後記

作者簡介

婁愛華,男,1981年7月出生,寧夏石嘴山人。歷任北京化工大學法學學士、廈門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廈門大學民法學博士(羅馬法方向)。現在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任講師。曾在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波蘭華沙大學學習羅馬法,能夠以漢語、英語、義大利語寫作和交流。目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出版譯著《路易斯安那民法典》(英一漢,37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在《法律科學》、《民商法論叢》、《法令月刊》(台灣)、《法學研究》(台灣)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其中兩篇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認為應在經由羅馬法深入理解西方民法的基礎上學習並超越西方民法,目前主要研究民法原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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