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遺址是中華民族文明發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綜合物證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大遺址保護既是一項文化工程,也是一項惠民工程,有利於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美化城鄉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大遺址保護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歷史性成就:啟動100處大遺址保護工程,殷墟遺址、元上都遺址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建成一批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區,有效保護遺址本體及其環境風貌;國家設立大遺址保護專項資金,出台一系列專門性法規,初步建立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大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目標任務,基本構建以“三線兩片”為核心、10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格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遺址保護“十二五”專項規劃
- 屬於:一項文化工程
- 有利於: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
- 核心:三線兩片
專項規劃,規劃範圍,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組織管理,保障措施,重要遺址,
專項規劃
大遺址是中華民族文明發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綜合物證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大遺址保護既是一項文化工程,也是一項惠民工程,有利於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美化城鄉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大遺址保護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歷史性成就:啟動100處大遺址保護工程,殷墟遺址、元上都遺址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建成一批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區,有效保護遺址本體及其環境風貌;國家設立大遺址保護專項資金,出台一系列專門性法規,初步建立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大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目標任務,基本構建以“三線兩片”為核心、10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格局。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進程中,大遺址保護既具備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大遺址保護投入持續穩定增長,各級黨委、政府大力支持,社會參與大遺址保護的熱情日益高漲,將為大遺址保護提供更加堅實的物質保障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我們還必須看到,大規模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頻發的自然災害和自然腐蝕等對大遺址的破壞威脅依然存在,傷害文物本體、占壓大遺址的現象時有發生,經費投入存在不足,文物本體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大遺址保護基礎工作依然薄弱等。加強大遺址保護刻不容緩。為協調大遺址保護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進一步強化責任、加大投入、加強引導,全面推進大遺址保護工作,特制定本規劃。
規劃範圍
“十二五”時期大遺址保護項目庫的150處重要大遺址(名單附後)。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推進大遺址的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充分發揮大遺址在弘揚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明、維護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和國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獨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動文物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基本原則
1. 堅持中央主導,屬地管理,保護為主,惠及民眾的原則。
2. 堅持著眼巨觀,全面布局,規劃先行,和諧發展的原則。
3. 堅持集中投入,注重實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
總體目標
以實施重大保護示範項目、建設大遺址保護示範園區為著力點,構建“六片、四線、一圈”為重點、15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新格局。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的綜合效益,加強大遺址保護管理能力建設,提高大遺址保護展示水平,提升大遺址服務社會的能力,實現大遺址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經濟建設緊密結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協調統一,使大遺址成為推動區域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積極力量,使廣大民眾充分享受大遺址保護的成果。以大遺址保護為突破口,探索創新符合我國國情的文物事業發展道路,為努力建設文化遺產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主要任務
1.加強大遺址考古工作,完成新增50處重要大遺址測繪工作,加強大遺址基礎數據信息化工作,初步建立大遺址文物信息平台。
2.編制大遺址保護與發展戰略規劃和大遺址保護片區規劃。150處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完成率達到90%。
3. 深化西安片區和洛陽片區的整體保護工作,重點推進荊州片區、曲阜片區、鄭州片區和成都片區的遺址保護工作,持續開展長城、大運河和絲綢之路的保護工作,形成規模和聯動效應。
4. 實施大遺址保護重點工程。開展150處大遺址保護工程,完成牛河梁遺址、良渚遺址、銅官窯遺址、揚州城遺址、御窯廠遺址、秦鹹陽城遺址、南宋臨安城遺址、老司城遺址、古蜀國遺址、西夏王陵等25項重點保護展示工程。
5. 推進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和遺址博物館建設。建成15個具有典型作用和示範意義的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以及一批特色鮮明、具有較高展示水平的遺址博物館。
6. 建設大遺址安防設施。提高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和重要田野墓葬群的安防水平。
7. 創新管理機制,完善大遺址保護網路。建立健全大遺址保護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監測機制。加強大遺址保護的多學科、跨行業協作,提高大遺址保護、展示科技水平。
實施步驟
2011年至2013年
1. 基礎工作:收集30處大遺址的航片衛片資料;結合大遺址保護開展50個重點考古項目,完成30處重要大遺址測繪;啟動大遺址文物信息資料庫建設工作;完成揚州城遺址、秦鹹陽城遺址、趙邯鄲故城等30處重要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推動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大綱、大運河各級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2. 管理體系:完成《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邙山陵墓群保護條例》等5-8處大遺址專項法律法規的制定;規範大遺址保護工程監理、檢查、驗收等各環節工作;組織有關大遺址保護和管理培訓。
3. 重點工程:完成大運河、牛河梁遺址、良渚遺址、楚紀南故城、銅官窯遺址、隋唐洛陽城宮城遺址、北庭故城、南越國宮署遺址、御窯廠遺址等遺址核心區保護展示項目;啟動荊州、曲阜、成都、鄭州片區大遺址保護項目,繼續開展西安、洛陽片區、絲綢之路和高句麗、渤海大遺址保護項目。
4. 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遺址博物館建設:完成牛河梁遺址、大地灣遺址、銅官窯遺址、周口店遺址等5-10處高質量的遺址博物館建設;牛河梁遺址、銅官窯遺址、漢魏洛陽故城、里耶古城遺址、曲阜魯國故城、楚紀南故城、御窯廠遺址等10處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建設項目初具規模。
5. 2013年,開展階段性成果檢查和中期評估,形成中期評估報告,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實際效果對規劃項目實施計畫和重點進行調整。
2014年至2015年
1. 推動大遺址保護基礎工作,收集20處大遺址的航片衛片資料;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完成率達到90%;完成大遺址保護與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工作;完成5-10處大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制定。
2. 建成北庭故城、漢魏洛陽故城、釣魚城遺址、偃師商城遺址、老司城遺址、渤海中京城遺址等10處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完成30個安防技防項目(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和重要墓葬群)。
組織管理
為積極推進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大遺址保護工作質量,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大遺址保護工作在組織上實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三級管理。大遺址保護實行項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大遺址保護項目管理體系,建立相關標準規範,明確管理方式,加強項目檢查及階段性評估。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國家文物局與大遺址所在地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工作協定,強化責任,保障大遺址保護工作順利推進。
(二)經費保障。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將根據事業發展與財力可能,按照中央與地方投入責任、按經費使用範圍等確定大遺址的經費投入。加強對重點大遺址的集中投入。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建立大遺址保護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獎勵機制。積極引導地方政府增加大遺址保護經費投入,努力拓寬大遺址經費渠道。對進展順利、成效突出的大遺址保護項目,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理論保障。深化大遺址考古、規劃、保護、展示、利用、安防、監測、管理等基礎研究,完善大遺址保護和遺址博物館等理論支撐,加強大遺址保護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指導大遺址保護實踐。
(四)人才保障。加強能力建設,健全培訓機制,充實培訓內容,形成一支組織體系完備、地域分布合理、專業結構齊全的高素質大遺址保護人才隊伍。
附屬檔案
重要遺址
(150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山西:陶寺遺址、侯馬晉國遺址、曲村-天馬遺址、晉陽古城遺址、蒲津渡與蒲州故城遺址
吉林:高句麗遺址(洞溝古墓群、丸都山城與國內城、羅通山城、自安山城)、渤海遺址(西古城遺址、八連城遺址、龍頭山古墓群、六頂山古墓群、蘇密城)、萬發撥子遺址、帽兒山墓地、龍潭山城
黑龍江:渤海國上京龍泉府遺址、金上京會寧府遺址
上海:福泉山遺址
江蘇:揚州城遺址、鴻山墓群、徐州漢墓群(含徐州漢代採石場)、淹城遺址、闔閭城遺址、南朝陵墓群
浙江:良渚遺址、上林湖越窯遺址、大窯龍泉窯遺址、臨安城遺址、馬家浜遺址
安徽:尉遲寺遺址、凌家灘遺址、六安王陵、壽春城遺址、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福建:萬壽岩遺址、城村漢城、曇石山遺址、德化窯遺址
江西:吳城遺址(含築衛城遺址)、湖田窯遺址、御窯廠遺址(含高嶺瓷土礦)、吉州窯遺址、牛頭城址、銅嶺銅礦遺址
山東:臨淄齊國故城、兩城鎮遺址、城子崖遺址(含東平陵故城)、桐林遺址、曲阜魯國故城(含邾國故城、漢魯王墓群、明魯王墓)、薛城遺址、大汶口遺址
河南:二里頭遺址、偃師商城遺址、漢魏洛陽故城、隋唐洛陽城遺址、殷墟、鄭韓故城、古城寨城址、北陽平遺址、鄭州商代遺址、宋陵、清涼寺汝官窯遺址、邙山陵墓群、三楊莊遺址、城陽城址、仰韶村遺址、北宋東京城遺址
湖北:石家河遺址、楚紀南故城、盤龍城遺址、龍灣遺址、擂鼓墩古墓群、銅綠山遺址、屈家嶺遺址、唐崖土司城址和容美土司遺址
湖南:里耶古城遺址、銅官窯遺址、城頭山遺址(含八十壋遺址、彭頭山遺址)、老司城遺址、炭河裡遺址、漢代長沙王陵墓群
廣東:南越國宮署遺址、筆架山潮州窯遺址
廣西:靖江王府及王陵、合浦漢墓群、甑皮岩遺址
重慶:釣魚城遺址
四川:三星堆遺址、金沙遺址(含十二橋遺址)、邛窯、成都平原史前城址、明蜀王陵墓群、羅家壩遺址
貴州:可樂遺址、海龍屯
雲南:太和城遺址、石寨山古墓群
西藏:古格王國遺址、藏王墓、卡若遺址
陝西:秦鹹陽城遺址、周原遺址、阿房宮遺址、漢長安城遺址、大明宮遺址、秦始皇陵、秦雍城遺址、西漢帝陵、唐代帝陵、統萬城遺址、黃堡鎮耀州窯遺址、豐鎬遺址、龍崗寺遺址、石峁遺址
甘肅:大地灣遺址、許三灣城及墓群、鎖陽城遺址、駱駝城遺址、大堡子山遺址
青海:喇家遺址、熱水墓群
寧夏:西夏陵、水洞溝遺址、開城遺址
新疆:北庭故城遺址、坎爾井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
長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河南、黑龍江)
絲綢之路(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陝西、河南)
大運河(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
秦直道(內蒙古、陝西、甘肅)
茶馬古道(雲南、四川、西藏、貴州、青海、甘肅、陝西)
明清海防(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
蜀道(陝西、四川、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