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

元、明、清吏部銓選官吏制度。元從七品以下官歸吏部注擬,流外人員一皆一月一次銓注,稱月選,明、清選法分雙月大選、單月急選,初授官及考定升降歸雙月大選,改授、改降、丁憂、候補歸單月急選,統稱月選,所選之官稱月官。或指吏部尚書。在當代,指在多黨制條件下,決定由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執政的公民直接或間接的選舉,不同國家的大選具體含義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選
  • 外文名:general election
  • 拼音:dà xuǎn
  • 解釋:元、明、清吏部銓選官吏制度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基本含義,

基本解釋

一些國家總統或內閣選舉年競選總統、國會議員的活動

引證解釋

1. 謂吏部銓敘授官。
魏書·高祖孝文帝紀下》:“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見羣臣於 光極堂 ,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
《南史·何敬容傳》:“遷左僕射、 丹陽 尹,並參掌大選如故。”
舊唐書·職官志二》:“凡大選終於季春之月,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補萬方之闕政,人之道備焉。”
2. 指吏部尚書。
《北齊書·尉瑾傳》:“﹝ 尉瑾 ﹞既居大選,彌自驕狠。”
3. 某些國家議員總統等的選舉

基本含義

大選(general election),在多黨制條件下,決定由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執政的公民直接或間接的選舉。不同國家的大選具體含義不同,在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大選指下院議院的選舉,或稱立法選舉。在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稱為大選。在美國,指每4年舉行一次的總統選舉與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的合稱。在法國,總統和議會均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但僅總統選舉稱為大選,議會選舉稱為立法選舉。
大選的選舉,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1. 應由公民普選,直接或間接投票選出所選職位——南非首次多種族大選(1994-04)議員總統
  2. 所選對象,應是有權組織政府的個人或政黨,通過選舉導致產生新政府,或產生具有行政控制權的最高國家公職人員。
  3. 一般應是多黨或多位候選人的競選。
  4. 經歷一個較長時間的競選階段。
不具有這些特點,但也產生新政府或具有行政控制權的最高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一般稱為換屆選舉而不稱為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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