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運作
社聯的基本運作是通過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和引導等手段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學生社團活動創造廣闊和規範的環境,並切實維護廣大學生社團的根本利益,同時如實向學校主管機關反映學生社團的建議、意見和請求;以推動以建設校園文化為宗旨的學生社團進行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和自我管理。
組織機構
社聯的組織機構是主席團、各職能部門以及各學生社團組成。其中主席團是社聯的最高權力機關;秘書長由校團委老師擔任,代表校團委指導和監督社聯的工作;主席團領導社聯的基本日常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社聯的具體日常工作;各學生社團在社聯的引導下開展工作,以活躍校園氣氛,豐富海大校園文化。
下設部門
社聯下設七個部門:辦公室、組織部、策劃部、宣傳部、外事部、公益服務部、大學生記者團。各個部門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為社團聯合的發展默默的盡著自己的一份力。
一直以來,社聯都在不斷地摸索、創新,力圖尋求高效快捷的運作方式和途徑來服務海大學生社團。目前,社聯已形成一整套的規章制度,如《大連海洋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辦法》、《大連海洋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等等,以此來引導學生社團的有效管理運作。這其中突出的有:嚴格而有效的學生社團成立和換屆程式,實現了新老社團的良性更替;社團活動的項目化管理,合理整合了學生社團有限資源,促進了學生社團活動的品牌化;對學生社團的分級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了校團委與各學生社團之間的溝通橋樑作用,為學生社團營造了一個良好有序的交流空間。定期社聯繫統幹部聯席會議,對社聯章程、相關制度、發展規劃、機構建設、重大活動籌備、財務使用狀況等進行審議、修改、批准、執行、監督,使社聯的服務與管理更加的科學化、民主化。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高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責任意識要求的不斷提高,我校學生社團的發展也呈現前所未有的強勁勢頭。學生社團數量不斷增加,社團活動日益頻繁,活動質量日益走向精品化,多彩的活動豐富了校園文化,充實了同學們的校園生活。隨著學生社團規模、活動範圍的不斷擴大,學生社團的建設與管理顯得更加的重要,因此就更加凸現了社聯在我校學生社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面對機遇和挑戰,社聯將會以求實創新的工作思維,勤勉奮發的工作態度,科學高效的工作手段,結合校黨委和校團委的各項要求,充分利用學校的各方面的有力支持,努力營造優質的海大學生社團環境,建設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
各部門職能簡介
辦公室
辦公室是社團聯合會的核心部門,它對社團聯合會中其他部門的工作起著協調和支持的作用。是各個部門的樞紐。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有:(1)檔案管理(2)財務管理(3)物品管理(4)制度建設及日常監督(5)會務籌備(6)日常值班(7)文檔工作
在辦公室的工作中,你可以鍛鍊自己的領導能力,也可以培養自己細心謹慎做事周全的好習慣,培養認真做事,踏實做人的優良品質,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養。
部門宣言:One office, one dream!
組織部
組織部是社聯會的情報科和信息中心,在校內,深入了解社團,跟蹤法大社團發展,反映社團心聲,為校團委和社聯會的工作提供資料依據。舉辦校園“十大社團人物”評優活動,表彰社團先進典型。在校外,加強與各大院校團學組織的聯繫,共謀社團發展之路。
在這裡,每一個組織部人都會用自己的嚴謹、踏實和能力,告訴你,組織部——讓人成長的地方!
部門宣言:調以求真,研以求深!
外事部
主要負責社團聯合會的禮儀接待和外聯工作。主要包括:(1)社團相關活動的禮儀接待(2)開展外聯工作,為社團各部門的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外事部的工作能夠鍛鍊和培養自己開朗和樂於交際的性格,如果你生性內向而羞澀,如果你渴望突破自我,如果你希望在各種環境中都能遊刃有餘,如魚得水,那么加入公關部是你最好的選擇。我們相信,外事部會讓開朗的你更活潑,讓靦腆的你變得自信!
部門宣言:團結協作,努力成就一切!
策劃部
協調和引領法大各大社團的活動,策劃和組織社團聯合會的大型活動,打造社團聯合會自己的活動品牌——諸如每年都會吸引很多人的社團文化節等等。同時,活動部還對社團開展的活動進行項目化管理,組織和引導社團舉辦精品化的活動。簡言之如下:1、策劃和組織社聯會的大型活動
大學生記者團——法大社團活動的最前線的直擊者,我們用文字誠實地記錄著每一個社團的足跡和努力。社團通過我們才更加真實地被展現著。這裡是了解社團的視窗。我們像所有普通的觀眾一樣加入其中,並樂在其中,欣賞著社團的每一次精彩表演,見證著他們的發展,同時邁著我們從稚嫩走向成熟的每一步。
我們熱情,我們積極,我們更專業,我們急切地等待著所有同樣有著熱情的人加入我們,這裡,將是展現你才華的舞台。
部門宣言:新穎新鮮,及時紀實,我型我塑!
宣傳部
宣傳部作為社聯會的宣傳部門,是溝通社聯會與全校師生的平台,是社聯會的對外視窗。主要職能是負責對社聯會各部門工作進行海報宣傳,對其所舉辦的大型活動提供宣傳策劃。宣傳部的宗旨是服務社聯,使社聯的信息能在第一時間以最佳的形象進入同學們的視線。宣傳部將為之做不懈的努力,也期待同學們提出寶貴意見,您的關注與建議是對我們工作的最大支持。
部門宣言:精益求精,活靈活現!
公益服務部
公益服務部是社團聯合會為了是適應社團志願活動的發展而設立的新興部門。其職能在於組織、規範和管理海大社團舉辦的各項志願活動,指導社團更加高效地舉辦高質量的志願活動,弘揚海大志願精神,使志願活動成為海大活動的特色與亮點。同時,兼顧其他社團志願活動的發展。
部門宣言:志在四方,願縈海大!
歷屆主席
大連水產學院第七屆社團聯合會主席--- 白 金(外國語學院-日語系)
大連水產學院第八屆社團聯合會主席--- 王玉嬌(電子工程系)
大連海洋大學第九屆社團聯合會主席--- 李勃龍(信息工程學院-自動化系;大連海洋大學首屆社團聯合會主席)
大連海洋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團體是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展開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團體工作是我校學生工作的一部分,黨委授權校團委領導全校學生團體工作。
第二條 學生團體的重要工作與活動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向。
第三條 學生團體德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服務和凝聚廣大同學。
(三)支持、配合黨、團組織在學生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載體、新模式。
第四條 學生團體由校、院(系)兩級團委分級管理。
在校團委的具體負責下成立校學生團團體聯合會,協助校團委民主管理校級學生團體事物。
院(系)團體負責本院(系)學生團體的管理工作。院(系)學生團體工作的開展情況必須報校團委備案。
第五條 學生團體成員應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
第二章 學生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
第六條 學生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的管理部門為校 、院(系)團委。
第七條 學生團體的成立
(一)基本條件
1、有五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自願遵守《大連水產學院學生團體管理辦法》和《大連水產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章程》的各項規定。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團體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規校紀處分;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團體名稱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團體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3、主要活動經費有合法來源;
4、能夠聘請一名政治素質和政治水平高、思想作風正派並精通學生團體業務的本校教師作指導教師;
5、有規範的章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團體,發起人應當向團組織提交下列檔案;
1、籌備申請書;
2、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包括名稱;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學生團體類別;團體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財務管理、經費來源及使用的原則;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章程的修改程式;學生團體的終止程式;應該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3、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4、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三) 學生團體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團體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學藝術。社會科學、志願服務、體育健身等類別進行申請。一個學生團體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四) 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第二款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1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30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團體的名義收取會費、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五) 從批准籌備之日起30日內,管理部門應當做出批准的決定。期間具體的考察辦法和細則由管理部門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學生團體應儘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六) 以下情況不得批准學生團體成立:
1、 學生團體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
2、 校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 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4、 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5、 批准成立期限屆滿,籌備團體的人數未超過五人的。
第八條 學生團體的變更和註銷
(一)學生能夠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前七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學生團體修改章程,應當在修訂後7日內報管理部門核准。
(二)學生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所在團委申請註銷登記。
1、 完成學生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3、分立、合併的;
4、被責令關閉或解散的;
5、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三)學生團體在提出註銷申請登記後,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學生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學生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由團體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
(五)學生團體註銷後的剩餘財產,由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六)學生團體的變更和註銷,應當在報批後儘快一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章 學生團體的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學生團體日常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的。
第十條 負有對學生團體管理與監督職責的團組織負責下列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一)對學生團體實施年度工作檢查;
(一)對學生團體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核批准;
(二)領導學生團體日常工作,考核學生團體幹部;
(三)對學生團體違反本辦法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四)監督學生團體的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學生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團體的財產,亦不得在團體成員中分配。
學生團體接受饋贈、資助,必須向管理部門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第十二條 學生團體必須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學生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十三條 學生團體應當每學期初向團組織申請註冊。學生團體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誌,但須有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學生能夠團體開展活動,必須報管理部門批准。學生團體跨校進行交流活動,必須經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學生能夠團體開展活動時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六條 學生團體可以包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紀和其他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管理部門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團體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十七條 學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和內容與團體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法規定或管理部門的規定和指導;
(三)財務管理混亂;
(四)應當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五)團體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六)團體成員盜用團體名義進行活動;
(七)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十八條 學校團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管理部門有權將其解散:
(一)團體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利用團體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三)團體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5人的;
(四)團體連續一學期未開展活動的。
第四章 學生團體的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學生團體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團體的最高權力結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學生團體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團體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團體章程;
(五)監督學生團體財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團體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大會,並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管理部門批准和備案。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團體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團體負責人主要指團體正副會長,學生團體負責人團體由本團體成員通過會員大會選舉通過,經管理部門審查後產生。學生團體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團體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過校規校紀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團體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者;
(三)有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四)其它不宜擔任學生團體負責人的有關情況。
第五章 團體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團體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團體。團體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條 團體成員有權了解所在團體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團體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疑。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團體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校級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團體成員有權向管理部門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兒十八條 學生團體成員應當接受團體的定期註冊。
第二十九條 團體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團體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條 團體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團體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利對團體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團體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 學生團體的考核評比
第三十一條 管理部門每年要對學生團體進行一次考核。(評分規則見附屬檔案一)
第三十二條 校團委每年“優秀學生團體創建活動”評選出占團體總數20%的德學生團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團體主要負責人納入學生幹部管理。成績突出者可以參加優秀學生幹部等獎項的評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大連海洋大學社團聯合會
2009年十一月一日
附屬檔案一:
大連水產學院優秀學生社團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我校學生社團的蓬勃發展, 與推進學生社團建設,特制定本條例,以表彰在學校各類活動中表現優異的學生社團。
第二條 以事實為依據,以公開為原則。根據社團在一年中的表現,在每學年末,採取積分制,評選出優秀社團若干個。
第二章 優秀社團評選資格
第三條 參加評選的社團必須是在冊登記的正是社團,且要成立半年以上。
第四條 評選實行申報制,未申報的社團不予評選。
第五條 參加評選的社團,必須在一學年內,組織或參加一次或一次以上大型活動,並且表現突出。
第六條 參選的學術性社團在學年中,應至少組織與社團宗旨有關的講座兩次,舉辦過一次或一次以上較有影響的科普或學術活動,學術性社團在學年中應有一定量的學術成果。
第七條 參選的非學術性社團在學年中,應至少組織講座一次,組織一次(含一次)在學校範圍內較有影響的活動。
第八條 各社團有下類情形之一者,則取消其優秀社團的評選資格:
(1) 社團活動內容不健康,有損於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
(2) 社團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3) 連續6個月不開展活動,經整頓仍無效果的;
(4) 財務管理混亂,經查核屬實的;
(5) 沒有按照學校及社聯有關規定開展各項活動,在活動開展中有違紀記錄的。
第三條 優秀社團評議的原則和方法
第九條 評議工作在校團委的直接領導下進行,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 公開性:公開社團評議;
(2) 公平性: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共同參評;
(3) 公正性:由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組成評議小組,按照評選指標體系進行評議;
第十條 日常工作中實行活動登記制度,對各個社團的活動情況進行登記,作為期末評議的依據。活動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申報情況、活動宣傳情況、活動進行情況,活動總結情況及活動總體評價、
第十一條 在學年工作結束前兩周,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組織各社團進行民主評議,對本學年社團活動進行總結,並根據日常活動登記情況和民主意見對各個參選社團進行打分,按照一定比例評出優秀社團(可視情況增加優秀社團負責人)。
第四章 優秀社團評議的評議標準
第十二條 優秀社團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第十三條 具體評選指標體系如下:
詳見“大連水產學院優秀社團評選評分標準”附屬檔案二
附屬檔案二:
優秀社團評分標準
目前我校學生團體聯合會有註冊社團幾十個。各社團自成立以來,極大地豐富了校園文化生活,給學校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現為鼓勵學生社團更好地發揮其積極作用,計畫評選出占團體總數20%的學生團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現對各社團進行量化考核,根據結果評選出位居前列的社團並進行獎勵。評選依據如下:
一、社團成立時間(5分):
1、成立時間1年及以上,2年以下:2分;
2、成立時間2年及以上,3年以下:3分;
3、成立時間3年及以上:5分。
二、社團經費來源(5分):
1、全部來源於社費:2分;
2、會費和社會贊助:3分;
3、全部來源於社會贊助:5分。
三、社團經費開支明確與否(10分):
1、不明確:0分;
2、相對明確:5分;
3、非常明確:10分。
四、社團成員數(10分)
1、20-30人:6分;
2、31-50人:7分;
3、51-80人;8分;
4、81-100人:9分;
4、100人以上:10分 。
五、組織機構完善情況(5分)
1、不完善 :0分 ;
2、相對完善 :4分;
3、完善 :5分。
六、指導老師參與情況(5分)
每參與一次加一分,上限為5分。
七、年度活動次數(20分)
1、活動0-2次,結合參與人數 : 5分。;
2、活動3-5次,結分合參與人數 :10分;
3、活動6-10次,結合參與人數 :15分
4、活動超過10次,結合參與人數 :20分
八、精品活動及影響力(10分)
活動以(有創意、組織有、序影響力大最典型的一次為評準)
1、校內活動: 5分;
2、各大高校活動 :7分 ;
3、到大連市區活動 : 10分 。
九、獲獎情況(與社團相關主旨的獲獎情況)(10分)
1、校級獎勵 1次 :4分;
2、市級獎勵 1次: 6分;
3、省級獎勵 1次 :8分;
4、國家級獎勵 1次 : 10分。
十、負責人考勤(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