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浙江商會

大連浙江商會

浙江是經濟發達活躍、美麗富饒、文化底蘊深厚的地方,是全國最富有魅力的省份之一。秀美的江南大地,溫柔的江南水鄉,哺育出一代代聰明、勤勞、堅韌不拔、奮鬥不息的浙江人,他們做別人不願意做、不敢做或者是做不了的事情,哪裡有浙商哪裡就有紅紅火火的市場。他們敢為天下先的創業精神,他們走在時間前面的思維觀念,已經成為大連的一種重要的精神財富。

基本介紹

商會簡介,組織結構,秘書處,規章制度,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20多年來,約有600萬浙江人,離開自己的家鄉到世界各地闖蕩和創業。據不完全統計,來到大連地區的浙江人有7萬餘人,他們創辦了3500多家企業,總投資達到500多億元,安排下崗就業崗位20多萬個。他們從事的行業有:房地產、商業地產開發、大型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連鎖型超市、餐飲、大中型裝修裝飾、國際國內能源貿易、金融、期貨、融資擔保、綠化園林、環保工程、燈具批發銷售、鋼材貿易、服裝生產和加工、家具製造和銷售、水產養殖與加工、機電五金經銷、建材製造和經銷、眼鏡製造和經銷、船務、貨運、家用電器等業。以大連的商業來說,由浙江人經營的商業,已經成為全市商業的近半壁江山,浙商已經成為大連經濟領域中一支十分活躍、不可或缺的力量。除了經商,還有一批浙江人工作在科技與文化教育領域,成為那裡的骨幹力量。
根據在連浙商的一致要求,2006年11月開始籌建商,經大連國際商會正式批准,2007年6月28日正式登記註冊成立了大連浙江商會。翁家彧擔任會長,鄒雲光任執行會長。有理事會員單位300多個(不含特邀特聘個人會員)。商會以鄉情為基礎,以商人為主體,以文化為底蘊,以科技為先導特色,並按照決策民主化、制度規範化、財務公開化、活動經常化的原則辦事。
2009年12月1日,商會一致推薦百年城集團董事長吳雲前為大連浙江商會會長。經申請大連浙江商會2010年3月19日由市政府批准成為一級商會,接受政府部門直接管理。

組織結構

長:
吳雲前
執行會長:
鄒雲光
常務會長:
陳中統
監事長:
唐多默
常務副會長:王國勛 何旭斌 楊金髮 張培潛 周小鵬 趙文君 趙勝 陶加建
常務副秘書長:郭革新

秘書處

常務副秘書長:郭革新
   1、主持秘書處的全面工作;
2、負責商會與政府及相關部門間的聯絡;
3、協調處理商會主要領導之間的相關工作;
4、經授權負責與其他商會及辦事處的聯絡工作;
5、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商會秘書:董曉茹
   1、 擔任商會出納;
2、 負責商會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內務管理;
3、 負責會員登記、收費及會員資料的整理;
4、 商會檔案的存檔和記載大事記。
5、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商會秘書:賈男麗
  1、 參與會刊的編輯,負責商會網站的日常管理及運營(材料的蒐集、整理、內容的刪減等);
2、 負責商會檔案的起草和會議記錄及整理工作;
3、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商會秘書:裴巧雲
  1、 負責商會主要領導所需工作信息的採集和聯絡工作;
2、 協助做好會刊工作;
3、 商會相關材料的整理起草及相關會議的記錄整理。
4、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會計(兼):廖遠
  1、 擔任商會會計,負責會計事務;
2、 參與商會的相關活動;
3、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法律顧問(兼):朱明浩
   1、 負責商會的法律諮詢服務;
2、 參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
3、 負責法律常識宣傳;
4、 參與商會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5、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法律顧問(兼):於為民
   1、 負責商會的法律諮詢服務;
2、 參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
3、 負責法律常識宣傳;
4、 參與商會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5、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規章制度

註:該制度已於2011年5月16日常務會長辦公會上通過,並在商會試運行大連浙江商會規章制度彙編
為了切實保證商會規範健康的發展,更好地發揮商會的作用,根據國家、省、市對商會管理的各項要求,結合我們商會的實際,特制訂大連浙江商會關於商會工作、商會管理等方面的相關規章制度(草),以利於商會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一、商會會議制度
會議是商會集合信息、分析情況、研究問題、實行決策、部署工作的重要工作形式和方法,根據商會章程規定和商會的實際,做如下規定:
1、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原則定在年終。
2、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二次,召開時間原則定在年初和年終。
3、議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每年四次,原則每季度一次,根據要求可增加會議次數。
4、會長辦公會(或常務會長辦公會擴大會議)根據商會工作情況和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
5、以上主要會議根據章程的規定職責內容,研究決定相關問題和工作。如根據情況需臨時召開會議時,根據不同會議,分別由商會主要領導研究決定;或由議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或由秘書處提出意見,報商會領導研究批准。
6、商會其他會議活動如培訓、聯誼、座談、洽談等會議活動要列入工作計畫,按要求落實。上級部署的會議,按上級要求落實。
7、商會各類會議的成員、參會對象要積極參會,確有事由不能參會時要及時請假。
8、商會的主要會議的議程、材料、名單等由商會秘書處組織落實,根據不同會議可請相關領導和人員參與會議的組織工作。
9、商會的會議要有記錄、記載,主要會議、重要會議、專題會議要有紀要,紀要要有主要領導簽署,根據不同情況上報、下發和存檔。
10、重要會議確定的事項由會議確定的責任人落實,商會秘書處要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掌握信息、跟蹤督辦會議確定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相關負責領導反饋工作信息。
11、商會的一些重要會議和專門會議凡涉及商會團結穩定和社會影響的內容及過程,參會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做好保密工作,相關檔案不得外傳。
12、年終要將會議制度、會議工作的情況做為商會年終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總結和分析。
二、商會報告制度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規範商會工作的需要,特制訂商會此項基本制度。
1、商會生活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年會、換屆、重大項目的簽約、重要考察活動、經貿洽談活動、行政司法事件等應按上級要求,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
2、商會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有關決定應按章程和相關規定及時或適時通告相關會員。
3、商會議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委託或責成落實某項工作的責任人應及時向商會主要領導或議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反饋、報告工作的進展情況或結果。
4、商會各部門工作的情況除按規定例行報告外,臨時發生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商會秘書處直至商會主要領導。
5、商會各部門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職責內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或適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
6、報告工作應逐級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上報。
7、商會會員長期外出、新增企業或變更、重大事故、通訊方式變化以及生活中紅白喜事應及時報商會秘書處,以及時掌握信息,利於工作。
8、在施行商會報告制度中,商會秘書處有責向相關會員和部門提示和完善此項工作,以促進商會規範發展。
三、商會宣傳工作管理規定
為加強大連浙江商會宣傳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及時、準確、有效地發布有關信息,更好地宣傳報導大連浙江商會及會員企業在經濟社會建設中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本規定。
1、商會宣傳工作由一名常務副會長負責,指導、檢查商會的宣傳工作。
2、秘書處負責商會對內、對外宣傳的具體管理工作。秘書處要按照黨和國家的宣傳工作方針政策,結合商會宣傳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商會宣傳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制定實施細則,並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宣傳工作細則的具體實施。
3、宣傳工作的主要範圍和內容為:
(1)、商會學習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意見的情況。
(2)、商會出台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措施的對外發布和商會工作運行中其他重要信息的發布。
(3)、商會重要會議、相關活動及會員企業相關重要活動。
(4)、商會及其會員企業在基礎建設、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
4、商會宣傳工作的主要載體為商會會刊和商會網站,會刊和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運行主要由商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5、商會秘書處要加強與省、市相關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合作,及時組織報導商會及其會員企業改革發展的新成就,努力營造商會積極進取、對商會有利的外圍輿論環境。凡對外宣傳發表的稿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相應領導審批。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的報導,要加強統一管理。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的報導需由商會會長辦公會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商會秘書處組織實施。報導應注意維護社會安定,有利於商會的科學發展,報導中涉及到的重要數字、重要情節,一定要經秘書處審核,並經會長辦公會通過後方可發表。對外闢謠工作由商會秘書處具體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門或會員企業不得自行對外提供或發布訊息。
7、商會的會員企業要積極配合商會的宣傳採訪工作,主動匯報企業的重大活動及相關事件,為商會的宣傳工作提供新聞素材。
8、商會會刊和商會網站的具體管理辦法詳見附屬檔案。
四、商會網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大連浙江商會網站的管理與維護,充分發揮網站的作用,促進商會內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及時掌握各種信息,提高商會管理水平,擴大商會知名度,提升商會外部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1、商會設專職網站管理員,負責商會網站的信息收集匯總、日常管理與維護,負責網站內容更新、新聞發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錄入與發布。
2、由網站製作公司負責網站運行的技術維護,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與保障。
3、網站主頁面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審定或改版,改版內容包括頁面的動畫、顏色、欄目設定組合等。
4、 商會新聞、會員天地和浮動廣告等小欄目根據需要隨時更新,力爭形式多樣、有動感。
5、根據商會會員的職務劃分,網站將根據會員職務不同對會員個人及其企業採用相應的介紹方式和篇幅。常務副會長以上領導成員將刊登個人照片並詳細介紹個人及其企業的相關情況;副會長成員將刊登個人照片並詳細介紹個人情況;常務理事及理事成員將刊登照片和個人基本信息;會員只刊登個人基本信息。
6、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內容信息的蒐集和整理,商會會員應及時向網站管理員提供其個人及其企業的最新相關信息。網站管理員將及時對會員提供的信息進行統一分類、整理、匯總,最終形成稿件報相關領導審閱後方可對外發布。
7、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網站頁面版式及內容。
8、網站密碼只由商會網站管理員負責掌握。
9、網站管理員發現商會網站被病毒、黑客襲擊或發現網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網路公司報告,由網路公司負責處理。
10、任何人不得在商會網站上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商會形象的言論,不得利用商會網站傳播反動、淫穢、不道德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的信息。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商會網站發布虛假信息或違反商會規定、影響商會形象、泄露商會機密的信息。
12、網站管理員一經發現有上述10、11條所示內容的信息,立即予以刪除,並交由相關部門追究當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13、網站管理員應按本規定及時對商會網站進行管理、維護與更新。
14、本規定解釋權歸商會秘書處。
五、商會活動制度
1、每年一至兩次國外考察
2、每年兩次會員培訓活動
3、每季一次會員活動(春遊、秋遊、拓展、中秋聯誼等)
4、每季一次副會長以上會員工作交流會
5、適時組織市內的招商活動
6、積極參與配合市政府組織的招商活動
註:活動費用,除工作人員外原則上自理。
六、商會走訪制度
1、目的:
了解會員企業現狀和需求,加強與會員企業的交流和溝通,為會員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及時做好服務工作。
2、範圍:
理事以上會員企業(包括部分會員)
3、時間:
每月至少走訪兩到三個會員企業
4、形式:
商會領導親自走訪和秘書處走訪相結合
5、要求:
了解會員企業的基本情況,整理相關的資料,悉心傾聽企業對商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當場能解決的當場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認真做好記錄,向商會領導和會長辦公會匯報,儘快解決。
6、檢查制度:
走訪企業要有詳細記錄和擬研究解決辦法。此項工作由秘書處負責檢查落實。
(註:被走訪企業應積極配合併提供方便,走訪工作中工作人員的交通費、餐費,由商會支付。)
七、商會會員入會程式的規定
1、吸收範圍
凡浙江籍在連合法企業、承認商會章程均可加入大連浙江商會。
2、入會手續
會員申請加入大連浙江商會,須填寫“大連浙江商會入會申請表”。
3、審批程式
會員企業申請入會,由大連浙江商會秘書處具體經辦。秘書處接收資料後,及時提出審批意見,按規定程式審批。
4、會費交納
申請批准後,會員應及時繳納相應職務會費。
八、商會秘書處的相關規定
(一)、商會秘書處人員工作守則
1、按時上下班,上班著裝整齊,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工作要認真負責細緻嚴謹,按時完成職責內及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
3、接待會員及客人要熱情、周到、謙遜謹慎。
4、外出要請假,因故不能上班要請假。
5、接聽電話態度和藹,說話禮貌。
6、講究衛生,保持室內、桌面整潔。
7、愛護公物,節約開支,保管好商會的公共財產。
8、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9、遵紀守法,講究職業道德。
10、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11、強化安全觀念,認真做好“四防”工作。
(二)公文收發管理制度
1、本辦法所指公文包括商會需要辦理存檔的各種函件、文字材料。
2、秘書處是商會公文管理的責任部門,由秘書處確定人員專人管理。檔案員要主動及時做好立卷、歸檔和統計和清理
工作,防止檔案損壞、丟失,便於檢索查閱。
3、收文
① 範圍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檔案(含傳真、電報、信函),各省浙江商會、省內各兄弟商會及相關單位的函件(含傳真);
② 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分發、擬辦、傳遞、承辦、催辦、存檔、立卷、銷毀等程式;
③ 收文當天及時登記、分類、呈送秘書處負責人提出擬辦意見,根據情況逐級提出批辦意見;
④ 按批辦意見交由專人抓緊辦理,秘書處負責催辦;
⑤ 公文辦完後,及時將公文歸檔、立卷;
⑥ 沒有歸檔和存檔價值的,經鑑別和相關領導批准,可定期銷毀。
4、發文
① 範圍包括:商會向上級部門報出的請示、報告及其它公文材料,商會與兄弟商會、單位工作聯繫的各種函件;
② 發文辦理包括:擬稿、核稿、簽發、登記、批示、核對、繕印、用印、送發、歸檔、立卷、銷毀等程式;
③ 擬稿人員負責文稿結構層次合理、詞句規範通順、數字準確,核稿人員負責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是否需要事前協商,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④ 所有辦公起草公文、函、電等由秘書處負責人審閱,會長簽發;
⑤ 需要編文號、登記的由秘書處相關人員辦理;
⑥ 發文要連同簽批原稿交秘書處存檔。
(三)、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為保障商會檔案資料的原始性、真實性和安全性,保障商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檔案資料管理規定如下:
1、檔案資料的範疇
① 財務資料:會計、出納所記載的一切帳薄、原始憑據,所有財務報表、報銷憑據、銀行往來憑證,所有收支憑證等。
② 會議資料:提交會議(會員代表大會、理事大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監事會、黨員大會)等研究討論的提案,以及會議議程、會議決議、會議紀要等。
③ 會員資料:會員提供的入會申請表、照片等。
④ 書刊資料:付印的書籍、會刊、簡報、宣傳材料等,刊載商會信息的報紙、雜誌及其它信息資料。
⑤ 檔案資料:商會自成立以來,上報、下發的所有正式檔案、函件,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主管部門發給商會的檔案、函件等。
⑥ 函件資料:以商會名義,發出的所有函件、通知等。
⑦ 組織相關活動的資料:商務洽談、信息交流,座談會、茶話會、聯歡會、團拜會、投資考察、培訓學習等相關資料。
⑧ 檔案資料包括:紙介質、磁介質及電子介質等載體形式。
2、檔案資料的管理使用
① 秘書處負責所有檔案資料的管理。
② 商會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都必須歸檔。
③ 有關人員查詢、使用檔案資料時,應予登記;重要資料的查詢,應報相關領導審批;秘書處應確保檔案資料不丟失、不損壞。
④ 秘書處人員要嚴格遵守上級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保守秘密。凡泄密的,要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
⑤ 對可銷毀的檔案經領導批准後集中銷毀。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商會商會秘書處負責人管理,財務章、法人名章由會計、出納分別負責管理。
2、各種印章均需專門加鎖,置於櫃裡。對於重要印章,存放保險柜里。
3、節假日時,應將印章封存。按照有關規定,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等,要指定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於機構變動,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應按規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停用的善後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現丟失等情況,對責任人應進行處罰。
6、會員企業加蓋商會印章時,必須經法人同意或授權。
(五)、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的購置:商會所有辦公物品經預算通過,請示秘書
處負責人同意,由專人負責並約同秘書處一人以上購買。
2、物品的管理:對購買的物品,由專人統一登記、保管。
3、物品的發放:辦公室按個人照需要分配物品並進行登記。
毛巾、香皂、洗手液、紙杯等低值易耗品實行定期發放制度。
4、閒置、需報廢或處理的固定資產,經會長辦公會決定。
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處理。固定資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下,經領導同意借用的必須按期歸還。
5、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台帳。固定資產管理台帳應明確資產
的來源、價值、使用人、資產處置方式及去向等。
6、工作人員要珍惜、愛護商會各種物品。因過失對物品造成損失的,要查明原因,並根據責任大小由過失人全部或部分賠償。因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並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六)、考勤制度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商會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商會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商會秘書處負責人同意。
2、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節日值班由商會秘書處負責人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應告知商會秘書處負責人,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5、參加商會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察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 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處理。
6、員工的考勤工作,由秘書處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對屢屢違規人員要認真處理。
(七)、衛生制度
1、全體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清掃衛生,做到地面、 桌面、柜上、窗台上清潔、整齊,無灰塵、無菸蒂、無紙屑、無痰跡,辦公用品擺放有序。
2、離開辦公室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做好安全工作。
3、室內不許存放垃圾,及時把垃圾倒入通道。
4、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衣著乾淨整齊,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菸蒂、瓜果皮核以及其他雜物,保持辦公室內外清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條 本會名稱:大連浙江商會,英文譯名為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Dalian,英文縮寫:ZCCD。
第二 條 本會是由浙江籍的駐連經濟、服務組織自願組成,經大連市民政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 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立足大連、回報浙江,誠信為本、服務為基,發現商機、創造價值。加強在連企業間的交流和合作,加強與大連市、其他各省(市、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拓展國際市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浙連兩地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第四 條 本會上級主管部門為大連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機關為大連市民政局。本會接受上級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管理監督。
第五 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 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15號6單元(百年匯A座)5層2號 郵編:116023
第二章 任務及業務範圍
第 七 條 本會的任務和業務範圍:
一、任務:
1、回響貫徹市委、市政府經濟發展戰略,增強會員企業實力,促進浙連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就業,回報社會;
2、舉辦和參加國內、國際各類經貿、文化交流和市場拓展活動,為會員事業發展提供良好服務;
3、開展與社會各界的合作交流,向政府和相關組織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業務範圍:
1、聯絡協調會員企業單位,開展企業間的經濟聯繫及合作的服務工作;
2、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諮詢、培訓服務;
3、組織信息交流和宣傳報導,舉薦優秀會員參加各級參政議政組織和獎項評選;
4、積極開展符合本會特點的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 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採取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主要吸收企業法人會員,如在商會職務確認後,會費概不退還。
第九 條 凡是在連的浙江籍人士創辦的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經秘書處審核,按職務標準交納相應會費後,報商會議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 十 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商會秘書處提醒一個月後仍未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原會員證作廢。
第十一條 本會設特邀會員(或顧問),可聘請浙江籍的各界名人或熱心本會工作的海內外經濟組織、科研院所、民間團體為本會特邀會員(或顧問)。
第十二條 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因故意犯罪,受到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對個別拒不執行理事大會決議,造成極壞影響的會員,商會應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屆為期四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商會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理事大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審議通過商會工作報告;
三、增補理事、常務理事、選舉副會長以上商會領導職務;
四、審議通過本會內部管理制度及年度預、決算和會費標準;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表彰和獎勵優秀會員和所屬機構工作人員;
七、審議、通過、修改商會章程;
八、討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當商會出現嚴重違紀等問題時,經半數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臨時理事大會,需書面通知議事會。議事會應在三日內確定召集人召開臨時理事大會。召集人在確定後二十日內並提前五日通知全體理事,臨時理事大會形成決議後應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議事會,組成人員為單數。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監事長為固定成員,其餘人員從常務副會長中選舉代表組成,由商會副會長以上成員投票產生。在第一屆議事會成立之前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監事長及全體常務副會長代行其職權。在理事大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議事會議行使理事大會的一、二、三、四、六、八項的職權,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大會負責。會長議事會議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召開,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 會長議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人選根據工作需要,按經濟實力、影響力和知名度,以及熱心商會工作等條件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首屆上述職務候選人由籌委會確定,以後各屆上述職務候選人由會長議事會決定。
第二十條 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理事大會日常工作機構為“大連浙江商會秘書處”,由商會秘書長、駐會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組成。商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商會駐會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由商會會長議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按照理事大會、會長議事會議的要求處理日常工作。經會長授權,秘書處對外可代表“大連浙江商會”。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組織商會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經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授權可代表商會參加相關活動、對外協調相關事務。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五條 會員
一、權利
1、有提出工作建議、意見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2、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3、有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類資料的權利;
4、有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5、有推薦他人加入本會的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自覺維護本會的社會聲譽;
4、按時繳納會費,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理事、常務理事
一、權利
1、有參加理事大會的權利;
2、有參與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的權利;
3、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4、享有會員享有的其它權利;
5、常務理事有優先應邀參加會長辦公會擴大會議的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履行會員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七條 副會長
一、權利
1、經會長同意,有組織商會開展經貿、投資洽談等活動的權利;
2、享有理事、常務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履行理事、常務理事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八條 常務副會長
一、權利
1、有應邀參加會長議事會議的權利;
2、經會長同意,有組織商會開展經貿、投資洽談等活動的權利;
3、享有理事、常務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履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九條 監事長
一、權力
1、有參加會長議事會議的權利;
2、經會長同意,有組織商會開展經貿、投資洽談等活動的權利;
3、有召集和主持監事會的權利;
4、有審定、簽署監事會報告和檔案的權利;
5、有監督副會長以上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商會領導成員向理事大會提交處理意見的權利;
6、有監督商會的財務工作,對財務開支情況提請監事會審議的權利;
7、享有理事、常務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履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條 常務會長
一、權利
1、有參加會長議事會議的權利;
2、協助會長開展商會工作,經會長授權常務會長可代為行使會長職權;
3、有組織商會開展經貿、投資洽談等活動的權利;
4、處理會長交辦的專項事務;
5、享有理事、常務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領導商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3、履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一條 執行會長
一、權利
1、有參加會長議事會議的權利;
2、經會長授權執行會長可代為行使會長職權;
3、有組織商會開展經貿、投資洽談等活動的權利;
4、有指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的權利;
5、享有理事、常務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執行商會領導機構的決定;
2、領導商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3、履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二條 會長
一、權利
1、負責商會戰略和巨觀目標的制定;
2、全面負責本會的工作,對理事大會決議外的商會日常工作有最後決策權。
3、有召集和主持商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4、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的權利;
5、有檢查秘書處和所屬分支機構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的權利;
6、有提名執行會長、常務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候選人建議人選的權利。
二、義務
1、領導商會工作計畫的實施;
2、領導開展商會的各項活動;
3、統籌協調商會內外關係;
4、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授權執行會長、常務會長代為行使職權。特定條件下還可授權常務副會長以上商會領導代行職權。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為非盈利組織,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及獎勵;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舉辦經濟實體或開展活動、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按社團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本會的日常辦公、人事開支;
二、組織開展有關活動的費用;
三、提供信息交流、培訓、法律服務等費用;
四、購置本會固定資產;
五、與本會工作有關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五 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由理事大會審定,根據會員在本會中的不同職務實行級差會費制度。(會費標準附後)
第三十六條 本會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監事會、理事大會的審查和審計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理事大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理事大會組織修改,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後的章程,須在會後15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第八章換屆選舉
第四十二條 換屆選舉期間,由原會長主持換屆工作,理事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直至新一屆理事大會和負責人產生。如超期三個月仍不換屆,則必須召開理事大會。但召開理事大會需經半數以上理事提議,並書面通知議事會,由議事會確定召集人,召開理事大會。召集人需在確定後20日內並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大會形成決議後實施。
第四十三條 首屆理事、常務理事職務由籌委會決定。首屆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應由本人申報,由籌委會進行資格審定,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經理事大會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以後各屆上述職務人選應由議事會進行資格審定,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經理事大會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在同一單位產生。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因故需終止時,須由會長議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 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五十條 具體與章程相關的規定、檔案見附屬檔案。
附:會費標準
1、會長:100萬元
2、執行會長:50萬元
3、常務會長:50萬元
3、監事長:30萬元
4、常務副會長:20萬元
5、副會長:5萬元
6、常務理事:2萬元
7、理事:1萬元
8、會員:500元/年
註:商會議事會成員應在會費基礎上再贊助商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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