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金融發展局

大連市金融發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加掛大連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大連市金融發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金融發展局
  • 外文名:Dalian City Finance Bureau
  • 級別:副廳級
  • 屬性: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 區域:大連
  • 特徵: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改善我市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落實國家戰略,推動大連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組織開展金融招商工怍。
(四)承擔與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國家、省金融監管部門,推動大連金融業規範健康發展,引導全市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
(五)推動金融創新,引進和設立法人金融機構,協調指導全市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
(六)促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擬訂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服務與支持期貨市場發展。
(七)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地方金融機構準入和監管。
(八)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九)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地方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處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對中央、省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強化對轄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規範經營範圍。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財務、資產、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法規處
擬訂地方性金融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法制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市金融風險監測系統建設和完善,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中依申請公開的答覆合規性審核工作。
(三)金融發展處
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金融改革創新事項,組織開展金融對外聯絡和招商工怍,服務與支持期貨市場發展,協調推動法人總部設立和引進金融機構,負責相關文字綜合等工作。
(四)銀行保險與資本市場處
負責與金融監管部門的 工作協調和日常聯絡,負責駐連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和服務工怍,落實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市場誠信建設,促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擬訂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地方金融監管一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負責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處置工作,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金融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批後監管等工作。
(六)地方金融監管二處
承擔全市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強化對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處置工作,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金融監管等工作。
(七)地方金融監管三處
承擔全市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強化轄區內的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負責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處置工怍,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金融監管等工作。
(八) 金融穩定處(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人民銀行及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和駐連金融機構防範、化解、處置域內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金融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領導成員

張兵: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全面工作。分管金融發展處、地方金融監管一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譚淑萍: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銀行保險與資本市場處。負責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行政工作。協助分管金融發展處、地方金融監管一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孫濰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穩定處(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黨組、機關黨總支工作。
孫國友: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法規處、地方金融監管二處、地方金融監管三處。
曹榮林: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抓好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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