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大連市財政局2021年11月25日印發《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5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大連市財政局
全文,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的精神,為加快推進空港發展,充分發揮民航運輸業在區域經濟成長中的驅動作用以及對外開放的視窗作用,更好地促進大連航空運輸客貨穩定運營和增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是由大連市政府設立,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完善航線網路布局,提升機場客貨量的專項補貼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貼資金”)。
第三條 專項補貼資金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專項補貼資金管理由市政府口岸辦、市財政局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一)市政府口岸辦作為專項補貼資金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項目篩選確定和資金監管承擔主體責任,負責專項補貼資金組織申報、開展項目審核、公示、確定並提出分配方案、項目檔案管理等。
(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專項補貼資金預算編制和審核,批覆下達年度預算,根據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單位提出的申請,撥付專項資金。
(三)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受市政府口岸辦委託,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擬定年度補貼計畫、向企業撥付專項補貼資金。
第三章 專項補貼資金範圍與標準
第五條 專項補貼資金包括:新增、加密客貨運航線補貼;旅客中轉補貼;第五航權航線補貼等。
第六條 專項補貼資金的補貼標準如下:
(一)客運補貼
1.新增東北腹地客運航線補貼
新增東北腹地直飛客運航線每班補貼1.8萬元。
補貼要求:航班保證連續執飛3個月以上(含3個月),以民用航空局下達的航線批覆為依據,航班執行率達到70%以上(含70%)予以補貼。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第一年、第二年的補貼額分別按補貼標準的100%和50%執行。
2.新增援疆、援藏及對口幫扶客運航線補貼
新增直飛援疆、援藏及對口幫扶城市客運航線每班補貼1.8萬元,補貼要求和時限按新增東北腹地客運航線補貼標準執行。
3.新增國際及港澳台客運航線補貼
(1)新增直飛日本航線每班補貼3.5萬元。
(2)新增直飛俄羅斯遠東航線每班補貼4.5萬元。
(3)新增直飛韓國航線每班補貼2.5萬元。
(4)新增直飛亞洲其他地區及港澳台航線每班補貼3.5萬元。
以上航線中,原經停航線改為直航航線的按新增航線補貼標準補貼,原有直航航線加密按新增航線補貼標準的50%執行,新增經停航線按新增直飛航線補貼標準的50%執行,原有經停航線加密按新增航線補貼標準的25%執行,通航點(一個城市多個機場按一個航點計算)周航班量達到14班(含14班)以上不再予以補貼。
補貼要求:航班保證連續執飛6個月以上(含6個月),以民用航空局下達的航線批覆為依據,航班執行率達到70%以上(含70%)予以補貼。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第一年、第二年的補貼額分別按補貼標準的100%和50%執行。
4.中轉補貼
(1)空空中轉補貼
在大連機場中轉的旅客,兩段航班銜接時間為次日隔夜的旅客,根據實際在連住宿人數,按100元/人次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額度1000萬元,超出部分由大連國際機場集團承擔。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
(2)陸空中轉補貼
①異地旅客地面交通補貼
對異地乘坐高鐵、長途客運等地面交通到達大連,並且在到達大連之後的48小時內乘坐大連出港航班的旅客,給予50元/人次地面交通補助。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
②乘坐大連北站或大連站至大連機場專線接駁車補貼
對通過鐵路來連並乘坐大連北站或大連站至大連機場專線接駁車(單向)並乘坐大連出港航班的旅客,根據實際乘車人數,按12元/人次的標準給予補貼。第一年最高補貼額度100萬元、第二年最高補貼額度150萬元,超出部分由大連國際機場集團承擔。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
③到達大連機場客運站直通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補貼
對自營口、丹東、盤錦等城市到達大連機場客運站直通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予以全額補貼。
補貼時限:2年(24個月)。
(二)貨運補貼
1.新增洲際貨運航線補貼
根據城市發展需要,按執飛機型最大業載量對新開闢的洲際貨運航線(含客改貨航班)給予補貼,業載量在30噸以下的(含30噸)每班補貼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業載量在30-50噸的(含50噸)每班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業載量50噸以上的每班補貼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按照洲際航班承運貨物的種類和流向,以及對地區經濟的貢獻,由大連國際機場集團提出補貼申請,市政府口岸辦聯合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具體事宜一事一議。
2.新增亞洲貨運航線補貼
(1)新增的直飛俄羅斯遠東地區及東南亞各國的國際貨運航線,執飛機型業載量在20噸以下的(含20噸)每班補貼9萬元,業載量20噸以上的每班補貼12萬元。
(2)新增的直飛日本的國際貨運航線,執飛機型業載量在20噸以下的(含20噸)每班補貼7萬元,業載量20噸以上的每班補貼9萬元。
(3)新增的直飛韓國的國際貨運航線,執飛機型業載量在20噸以下的(含20噸)每班補貼5萬元,業載量20噸以上的每班補貼7萬元。
3.新增國內貨運航線補貼(含港澳台)
新增的國內(含港澳台)貨運航線,執飛機型業載量在20噸以下的(含20噸)每班補貼4萬元,業載量20噸以上的每班補貼5.5萬元。
4.原有貨運航線加密按新增貨運航線補貼標準的50%執行。
5.新增及加密的客改貨航班按以上相關補貼標準執行。
6.為鼓勵航空公司在大連機場集貨,在大連機場新增國際貨運航線全年國際貨量與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增量超過1萬噸(含1萬噸)的前提下,增量部分按1元/公斤的標準獎勵大連國際機場集團,並力爭兩年內貨量趕超瀋陽。
補貼要求:新增貨運航線保證連續執飛3個月以上、每月執飛4班以上(含4班)的航線。
補貼時限:國內貨運航線(不含港澳台)和加密貨運航線(含客改貨)補貼期為1年(12個月),洲際、亞洲和港澳台貨運航線(含客改貨)補貼期為2年(24個月),第一年、第二年的補貼額分別按補貼標準的100%和80%執行。
(三)新增第五航權中間點權航線或延遠權航線補貼
按照新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補貼標準的100%執行。
第四章 專項補貼資金申報
第七條 相關單位、企業按大連國際機場集團要求,將所需材料提交大連國際機場集團進行審核。
第八條 項目申報的條件
(一)申報資格
1.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國外航空公司總部需授權國內辦事處與有關部門簽訂契約)。
2.具有1年以上航空運輸業運營經驗。
3.具有開展相關業務的經營資質。
4.申請企業為包機商的,須提供補貼資金權益唯一歸屬的協定或承運航空公司出具的具有中國法律效力的放棄相關權益的聲明函。
(二)申報條件
1.所有申報的定期航線在申報日期前已達到連續執飛最低時間要求。
2.申報有航班執行率要求的,申報期間執行率需達到70%以上(含70%)。
第九條 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一)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二)企業經營資質證明材料;
(三)民航局的航線批覆檔案;
(四)大連機場提供的航班運行材料;
(五)中轉相關材料;
(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承諾函。
第十條 新增或加密航班航線開通前,航空公司需將航權和時刻的批覆、航班運營計畫安排、公司營業執照等資料以書面形式向大連國際機場集團申請報備,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航空公司在確認新增或加密航班開航後10個工作日內,向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報送有關材料。
第五章 項目審核及撥付
第十一條 大連國際機場集團每半年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審核通過後,向市政府口岸辦提出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市政府口岸辦負責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在市政府政務公開網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報項目由市政府口岸辦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核實;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市政府口岸辦編制專項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補貼資金。市財政局按照專項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將專項補貼資金撥付至市政府口岸辦,市政府口岸辦通過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向企業撥付專項補貼資金。
第六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 市政府口岸辦應按相關要求對專項補貼資金進行績效管理,設立明確的績效目標,對項目實行追蹤問效,考評結果作為下年度項目經費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個人)及第三方中介機構,存在隱瞞事實真相、串通作弊、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查實,市政府口岸辦有權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被委託資格),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補貼資金,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辦、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補貼資金預算編制審核等環節,市政府口岸辦、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資金分配環節存在違規安排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分配資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相關概念釋義
(一)新增航線是指新開闢的始發和經停大連的航線,在同一個航季新增的前2條航線(含2條)都屬於新增航線,第3條航線起屬於加密航線。
定期航線是指列入民用航空局航班計畫表,航班性質為定期。
直航航線是指大連直飛目的地的無經停航線。
新增客貨運航線是指航線上至少有一點為新通航點。
新增客貨運航線以2019年12月航班計畫為基準點。
(二)東北腹地航線是指大連至東北三省以及內蒙古東部地區的漠河、黑河、撫遠、五大連池、綏芬河、長白山、呼倫貝爾、通遼、烏蘭浩特、錫林浩特、二連浩特、阿爾山等所在地機場航線。
(三)洲際航線是指大連至美洲、歐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其他大洲的航線。
(四)航班執行率即正常執行航班的航段班次與計畫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計算公式:航班執行率=正常執行航段班次/計畫航段班次×100%。
(五)補貼的每班是指一個往返航班。
(六)客改貨航班是指在民航部門備案,使用客運航空器在不載運任何旅客的情況下載運貨物的航班。客改貨航班屬於客運航班補貼範圍,當新增客改貨航班同時滿足新增客運航線和新增貨運航線兩個補貼標準時,取兩者最高值,不疊加補貼。
(七)第五航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在經營某條國際航線的同時,獲得在中途第三國經停並裝載客、貨許可的航權。
第十六條 按照《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大口岸發〔2019〕36號)未補滿執行期的,後續補貼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大口岸發〔2019〕36號)同時廢止。
發展歷程
2021年11月25日印發《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執行
2022年8月,由大連市政府口岸辦主辦、大連機場承辦的《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宣貫會在機場賓館召開。
內容解讀
為加快推進空港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民航運輸業在區域經濟成長中的驅動作用,構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網路通達、營商環境一流的東北亞樞紐機場、更好地促進東北振興和大連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口岸辦聯合市財政局組織相關企業起草了《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大連市政府口岸辦、大連市財政局於2019年聯合印發了《大連市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該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進空港快速發展。至2019年底,大連機場旅客吞吐量首次突破2000萬人次,國際旅客吞吐量達到2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不僅止住連續7個月下滑態勢,且增幅達7%。2020年以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原有政策存在客運側重國際、補貼標準偏低、與地方產業關聯度不大等短板。為此,本次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進行政策調整。客運航線方面,重點扶持中轉,以吸引更多乘客通過空空、空鐵、空地來連中轉,促進相關要素集聚;貨運航線方面,按照運距、機型等進行分類,提高了航線補貼標準,增強了補貼政策吸引力。調整後的政策,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推動大連東北亞區域樞紐機場建設將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
按照市領導在推進口岸交通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圍繞拓展客貨運航線、吸收周邊客貨源集聚、促進樞紐機場建設等方面研究出台政策的指示要求,市政府口岸辦在多次組織機場集團、南航、國航、大連航、華夏等企業座談,多次赴港中旅、安達吉祥等航運代理企業調研,充分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建議、借鑑相關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期間,先後2輪徵求機場集團、有關航司等單位意見建議,最終達成一致。
三、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總則、部門職責、專項補貼資金範圍與標準、專項補貼資金申報、項目審核及撥付、管理和監督以及附則七部分。
第一部分,關於總則。明確了設立專項補貼資金的目的、使用範圍和原則,由大連市政府設立航空運輸業發展專項補貼資金, 並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部分,關於部門職責。明確市政府口岸辦負責專項補貼資金組織申報、項目審核、公示、確定並提出分配方案、項目檔案管理等。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補貼資金預算編制、審核和撥付。大連國際機場集團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擬定年度補貼計畫、向企業撥付專項補貼資金。
第三部分,關於扶持範圍與標準。包括新增、加密客貨運航線補貼;旅客中轉補貼;第五航權航線補貼等。一是新增東北腹地、新增直飛援疆援藏及對口幫扶城市客運航線補貼;二是新增日本、俄羅斯、韓國及港澳台客運航線補貼;三是中轉旅客住宿補貼及地面交通補貼;四是新增洲際貨運航線補貼;五是新增俄羅斯遠東地區及東南亞各國、日本、韓國、國內(含港澳台)貨運航線補貼;六是新增第五航權航線補貼等。
第五部分,關於專項補貼資金申報。明確了申報資格、申報條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六部分,關於項目審核及撥付。大連國際機場集團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審核,向市政府口岸辦提出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市政府口岸辦負責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公示,並向市財政局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專項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將專項補貼資金撥付至市政府口岸辦,市政府口岸辦通過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向企業撥付。
第七部分,關於管理和監督。項目申報單位(個人)、第三方中介機構、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辦、大連國際機場集團及其工作人員,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出台後,市政府口岸辦將會同市財政局、機場集團合規高效地利用好專項補貼資金,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最佳化航線網路布局,提高通達性與輻射範圍,促進要素集聚,提升大連航空市場競爭力,更好地服務於地方社會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