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歷史沿革
建國前
1949年12月13日,經黨中央和東北局批准,旅大區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
書記:郭述申
副書記:胡忠海
委員:張志誠、劉南生、康敏莊、李沐英(女)、裴濟華(裴華夏)、郭欽、王玄(女)
建國後
1952年10月,經東北局批准,實行常務委員會負責制。
書記:呂健東
副書記:左友文
常務委員:呂健東、左友文、胡忠海、裴華夏、呂錫元、於青峰、張曉生
1954年11月,經東北局批准,常務委員會進行調整。
書記:胡忠海
第一副書記:左友文
第二副書記:項軍
第三副書記:張曉生
常委:胡忠海、左友文、項軍、張曉生、於青峰、沙諾、陳平、於子明
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級監察委員會。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當年5月20日—6月8日召開的中共旅大市黨員代表會議選舉的13名委員和2名候補委員組成旅大市監察委員會。
書記:胡忠海
第一副書記:左友文
第二副書記:楊希萍
第三副書記:張曉生
常委:胡忠海、左友文、楊希萍、張曉生、陳平
1959年7月5日,中共旅大市第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17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監察委員會。7月10日,市委監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一書記:傅忠海
第二書記:楊希萍
副書記:於亮、於青峰
常委:傅忠海、楊希萍、於亮、於青峰、沙諾、孫振芳、張曉生
1964年11月12日,中共旅大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19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監察委員會。11月16日,市委監察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書記:楊希萍
副書記:於亮
副書記:李梅(女)
常委:楊希萍、於亮、李梅(女)、寒波(女)、葛亮、宋厚亭、杜玉友
文革期
1966年5月,市委監委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衝擊,1967年3月停止工作。
改革開放
1979年3月20日,中共旅大市五屆一次全會選舉41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白清江
副書記:高誠、張樹權、安宇、宋傑、高鴻羽、張廣信、辛冶、榮蟠侖
常委:白清江、高誠、張樹權、安宇、宋傑、高鴻羽、張廣信、辛冶(女)、榮蟠侖、郭欠恆、白琳(女)、方炎軍(女)、沙諾、呂景雲、張化封、於青峰、王天昌、孫樹岳、陸志堅、李金譜、劉華西
1983年3月28日,市委召開的五屆七次擴大會議宣布,將中共大連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名為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並調整了市紀委領導班子。
書記:畢錫楨
副書記:張曉生、趙學聰、周業智
常委:畢錫楨、張曉生、趙學聰、周業智、郝維楨、姜守信、鄭仁智、常文進。
1985年7月15日,中共大連市第六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33名委員組成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7月20日,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於桂榮(女)
副書記:趙學聰、周業智
常委:於桂榮(女)、趙學聰、周業智、郝維楨、姜守信、於傳源、張承恩。
1990年5月16日,中共大連市第七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27名委員組成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5月20日,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於桂榮(女)
副書記:馬育文、張承恩
常務委員:於桂榮(女)、馬育文、張承恩、於傳源、姚家凱、林久平
1995年6月20日,中共大連市第八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29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八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24日,中共大連市第八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王希智
副書記:張承恩、婁玉華(女)、林久平
常委:王希智、張承恩、婁玉華(女)、林久平、張治亮、宋德福、胡志民、王星航、吳廣有
新世紀
2001年5月31日,中共大連市第九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3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九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3日,中共大連市第九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王會全
副書記:王業濱、王星航、宋德福
常委:王會全、王業濱、王星航、宋德福、胡志民、王明安、叢培敏、王海燕(女)、於永利
2006年6月26日,中共大連市第十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25日,中共大連市第十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里景瑞
副書記:董呈發、王明安、王海燕(女)
常委:里景瑞、董呈發、王明安、王海燕(女)、胡志民、叢培敏、劉文柱、安文盛(錫伯族)、王志峰
2011年7月13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7月16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一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劉愛軍
副書記:徐從琪、王明安、王海燕(女)
常務委員劉愛軍、徐從琪、王明安、王海燕(女)、王傑文、安文盛(錫伯族)、王志峰、劉錫昂、高飛(女)
新時期
2016年11月15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7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1月17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二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郝宏軍
副書記:李爾恭、高飛(女)、於國喜
常務委員:郝宏軍、李爾恭、高飛(女)、於國喜、趙玉琨、李新濤、裘孝鎖、姜述俊、陳艷(女)、李巍、於文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郝宏軍
副主任
高飛(女)、陳艷(女)
委員
王立武、佟永光、楊林、李國平、李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