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生態環境局,是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市縣政府(開發先導區管委會)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相關工作,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中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
(十二)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十六)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文電、會務、文字和業務綜合、機要、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宣教與科技處(國際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開展生態、環境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保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三)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督辦處)。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及重大生態環境決策研究,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量化評價考核體系,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協助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調度、督查工作,對督察結果協助進行責任追究。
(四)法制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等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生態環境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指導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五)財務處。提出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承擔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進入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參與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認證、聽證等,負責進駐市行政審批局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水生態環境處(水源監管處)。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功能規劃,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水環境容量,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海洋生態環境處。負責編制海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劃定海洋傾倒區。
(九)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負責全市大氣、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地下水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農膜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工業環境保護處。指導、協調、監督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擬訂和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督查、督辦和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指導清潔生產相關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自然生態保護處(農業環境保護處)。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監督養殖污染綜合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擬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建設。
(十四)輻射安全管理處。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噪聲、光、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中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安全和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五)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規範管理社會環境監測資源。編制、修訂地方環境安全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派出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局長:張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