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大連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邵素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推進民族鄉(鎮)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負責協調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薦工作,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工作,承擔市宗教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對大連市民政事務服務中心承擔的市屬回民公墓管理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市民族鄉村扶貧攻堅工作。

內設機構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綜合處)、政策法規處、宗教事務協調處、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綜合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有關涉外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統計、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過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綜合處合署辦公。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民族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涉及民族宗教信訪問題的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個、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聯繫指導各少數民族團體依法開展活動,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三)民族處。負責內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牽頭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辦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參與推進民族鄉(鎮)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四)宗教事務協調處。開展宗教理論、政策和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宗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宗教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宗教活動及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推薦工作。負責宗教工作方面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市宗教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宗教一處。負責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人士,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
(六)宗教二處。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調研和管理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界人士和其他宗教人士,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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