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普蘭店區民政局

大連市普蘭店民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大連市普蘭店民政局,是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普蘭店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民政執法監察職責。
(二)負責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四)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管理,負責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街道行政區劃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路標、門樓牌)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指導落實國家、省、市對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認定標準;協助做好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七)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業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代管大連市普蘭店區殘疾人聯合會機關。代管部門對民眾團體機關,主要是政治思想上的領導、方針政策上的引導和工作原則上的指導,不直接管理民眾團體機關的日常工作和具體業務。對大連市普蘭店區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有關民政事務工作承擔業務指導管理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大連市普蘭店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加強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維護穩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 姜 昕
副局長 趙守勤
副局長 曲敬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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