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普蘭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普蘭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普蘭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普蘭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管理,依法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許可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藥品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質量發展制度和措施。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誠信計量體系。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對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諮詢和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範區域性、系統性藥品安全風險。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依法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頒布實施地方中藥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二)對大連市普蘭店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業務指導管理職責。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班子

局 長 李新斌
副局長 丁正維
副局長 王 霞
副局長 劉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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