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
局內規定,領導班子,

局內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48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大連市普蘭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供熱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市政基礎設施、城鎮房地產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宣傳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對大連市普蘭店區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工作承擔業務指導職責。
(二)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城市建設維護費使用計畫,組織編制防空襲預案及其保障計畫,擬定人民防空發展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信息系統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區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四)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對違章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貫徹執行房地產業的產業政策並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組織城鎮防台防汛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全區經營性供熱和燃氣的管理、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和城鎮園林防疫工作。
(九)貫徹執行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行使建築市場、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房地產、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指導全區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行為。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執行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貫徹實施城市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建設。
(十三)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和成果套用,負責人防信息採集;負責指導人民防空(民防)訓練、演習和民眾防空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產鎮融合的特色小鎮建設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十六)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主城區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第四條 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黨群科)。負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電、人事、財務、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統計、信訪、安全、固定資產和後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調研和綜合文字材料工作;負責協調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修改、彙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業執法隊伍建設、監督;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有關聽證;組織、協調違法建設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及重大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上報備案;組織、協調對行業監督檢查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行政審批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區審批大廳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標準件審核及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參與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等;負責組織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三)工程管理科。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報建管理和施工許可後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城鄉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埠進普施工企業、 開發企業、監理企業審查、登記備案;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全區建築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復檢;全區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城管科。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管理,負責亮化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道路、排水維修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市容市貌管理,負責城區樓體立面改造,廣告牌匾設施設定的審批管理;負責城鎮防台防汛和城市除雪工作管理。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五)工程技術科。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受理工作;負責邊坡勘察受理;負責勘察檔案審查受理;負責建築邊坡方案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負責推行國家建築工程強制性標準,推廣“四新”技術套用。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六)燃氣科。負責貫徹供熱、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轄區內供熱、供氣行業規劃;負責監督管理供熱、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及經營許可審核、升級報批;負責全區供熱低保戶補貼匯總、審核、抽查,對財政撥付的供熱低保戶補貼進行發放;負責所屬改制企業下崗職工供熱補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供熱燃氣行業新建、改建、擴建的監督、驗收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七)地震科。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地區防震減災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管理和巨觀觀測,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本地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八)人防科。組織編制防空襲預案及保障計畫;審批並監督管理各類配套人防工程;負責人民防空(民防)指揮通信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指導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訓練、演習和專業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人民防空(民防)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區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經費和資產。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第五條 大連市普蘭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連市普蘭店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大連市普蘭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大連市普蘭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王天成
副局長 許治邦
副局長 郭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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