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大連房協)是大連市轄區內以房屋、土地權利人為主體,其他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建設、經營、中介與物業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
- 簡稱:大連房協
- 性質:社會組織
- 屬性:盈利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在大連市民政局社團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
該協會成立於1986年7月24日,現處於第六屆理事會工作期間。22年來,大連房協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推動大連市房地產行業健康與可持續發展,認真履行“行業培訓、調研諮詢、行業自律、展覽展示、信用評價、合作交流”的職能,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方面積極發揮橋樑紐帶、參謀助手和號召凝聚作用,是會員信賴的朋友。
大連房協是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理事和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遼寧省行銷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單位,是東北地區房地產業協會聯合會和三北地區(華北、東北、西北)房地產業協會聯席會議發起成員。大連房協設有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的自管房地和中介專業委員 以及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營、事業單位、區(市)縣、部隊、法律服務工作和諮詢委員會,現有會員200餘家。
大連房協以珍愛會員為傳統,以服務會員為根本,以熟悉情況為基礎,以抓好活動為生命,以維權代言為已任,緊緊圍繞房地產業的改革開放和健康發展,接受政府部門指導,聯繫大連市情,把握會員及行業發展需求,用創新應變的策劃、多樣個性的服務、有力的溝通協調、細緻周到的辦法和馬上就辦的作風,積極組織套用型學術研討;開展各項業務培訓,和落實法規、依法維權調研;進行房地產業務指導諮詢及企業發展、企業文化策劃;總結交流先進經驗,辦好《大連房地》會刊和網路,及時傳播推動企業行業發展信息。
協會章程
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英文名稱:DALIAN REAL ESTATE INDUSTSTRTAL ASSOCIATION,縮寫:DREI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大連市轄區內以房屋、土地權利人為主體,其他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中介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實行自主辦會、自我管理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政府規章,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為促進行業發展、實現行業繁榮與進步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72號。
第二章 職 能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職能範圍如下:
(一)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開展房地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根據授權進行有關數據統計,掌握國內外房地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房地產行業信息;辦好行業刊物和網站,開展房地產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三)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創新能力;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參與相關事故認定等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展示會等,為會員或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四)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制訂房地產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推進房地產行業信用建設,規範會員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規範會員的對外交往活動;發展民間社團的友好往來,幫助會員處理國內外交往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對大連市轄區內區(市)縣房地產業協會單位會員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七)承辦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健康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及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維修裝飾、行業服務、中介經紀、法律諮詢、教育、科研、設計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擁護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自覺繳納會費;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協會就本行業存在的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通過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要求協會對行業會員間出現的涉及行業利益矛盾或問題進行協調和幫助解決;
(四)優先得到協會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收集、編輯出版的行業書刊和信息資料;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業務培訓、考察交流中享受優惠待遇;
(六)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經驗和調研資料;
(五)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會員代表發生變動時,由該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經會員代表大會按比例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薦理事人選,報協會秘書處更名備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負責檢查、督促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本著精幹、高效、專業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下設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本協會聯繫與服務會員單位的工作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組成及任務如下:
(一)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負責處理服務會員的日常工作;
(二)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針對本專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三)專業(工作)委員會應根據本章程制訂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實施。專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計畫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協調。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原則上為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出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並經理事會選舉或聘任產生秘書長;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本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向會長報告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本協會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及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堅持廉潔辦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因故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英文名稱:DALIAN REAL ESTATE INDUSTSTRTAL ASSOCIATION,縮寫:DREI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大連市轄區內以房屋、土地權利人為主體,其他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中介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實行自主辦會、自我管理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政府規章,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為促進行業發展、實現行業繁榮與進步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72號。
第二章 職 能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職能範圍如下:
(一)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開展房地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根據授權進行有關數據統計,掌握國內外房地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房地產行業信息;辦好行業刊物和網站,開展房地產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三)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創新能力;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參與相關事故認定等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展示會等,為會員或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四)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制訂房地產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推進房地產行業信用建設,規範會員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規範會員的對外交往活動;發展民間社團的友好往來,幫助會員處理國內外交往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對大連市轄區內區(市)縣房地產業協會單位會員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七)承辦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健康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及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維修裝飾、行業服務、中介經紀、法律諮詢、教育、科研、設計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擁護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自覺繳納會費;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協會就本行業存在的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通過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要求協會對行業會員間出現的涉及行業利益矛盾或問題進行協調和幫助解決;
(四)優先得到協會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收集、編輯出版的行業書刊和信息資料;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業務培訓、考察交流中享受優惠待遇;
(六)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經驗和調研資料;
(五)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會員代表發生變動時,由該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經會員代表大會按比例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薦理事人選,報協會秘書處更名備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負責檢查、督促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本著精幹、高效、專業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下設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本協會聯繫與服務會員單位的工作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組成及任務如下:
(一)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負責處理服務會員的日常工作;
(二)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針對本專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三)專業(工作)委員會應根據本章程制訂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實施。專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計畫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協調。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原則上為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出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並經理事會選舉或聘任產生秘書長;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本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向會長報告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本協會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及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堅持廉潔辦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因故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