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工業企業興辦利用外資項目獎勵辦法

《大連市工業企業興辦利用外資項目獎勵辦法》是大連市人民政府1996年7月2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6-07-25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大連市工業企業興辦利用外資項目獎勵辦法
(1996年7月25日大政發〔1996〕70號)
為加大我市工業企業招商引資工作的力度,確保市政府下達給工業系統招商引資任務的完成,鼓勵工業企業興辦利用外資的項目,加快我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改造老企業的發展步伐,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一)辦成利用外資項目的工業企業。
(三)上述工業企業的主管部門。
(三)在興辦利用外資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二、獎勵標準
(一)年內已獲得營業執照和利用外資項目,每引進100萬美元(按協定外資額計算,以下相同)獎勵人民幣4萬元。
(二)年內已獲得營業執照、屬於老企業嫁接改造的利用外資項目,每引進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萬元。
(三)年內已獲得營業執照、屬於老企業搬遷改造的利用外資項目,每引進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5萬元。
三、獎金分配及用途
(一)獎金的85%獎勵給辦成項目的中方企業,用於補貼企業招商引資的費用支出。
(二)獎金的15%獎勵給辦成項目的中方企業的主管部門和有功人員,用於補貼招商引資的費用支出和辦公經費。
四、獎金的兌現辦法
(一)年內獲得營業執照,與外商簽訂契約辦成項目的企業即具備獲獎資格。
(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完成《大連市工業系統經濟運行質量責任考核辦法》中規定的協定外資額指標後,方具備獲獎資格。
(三)有功人員須由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市經委考核評定後認定。
(四)明年初由市經委會同市外經貿委、計委、財政局、統計局考核後,確定獲獎資格。
(五)獎勵中方企業及主管部門、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市經委提出獎勵名單和獎金額,報市長批准後由市財政局撥給市經委發給取得獲獎資格的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有功人員。獎金先兌現50%,其餘50%須待外商投資到位後兌現。企業及主管部門不得將獎金挪作它用,如違反規定將用其管理費彌補。外商未按國家規定期限投入資金,已兌現的獎金應原額退回。
五、獎金來源
本辦法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
六、本辦法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起施行。本辦法暫定二年,一九九八年後市政府將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情況對獎勵辦法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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